歷史及宗旨

Home>  關於我們  >  歷史及宗旨

音樂事務處的前身為音樂事務統籌處,1977年10月由政府成立,宗旨是通過器樂訓練、樂團訓練和各類音樂活動,提高市民大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音樂的認識和欣賞能力,從而拓展新一代的音樂會觀眾。自2000年1月開始,音樂事務處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

音樂事務處現時推行三大訓練項目:器樂訓練計劃、樂團及合唱團訓練、外展音樂短期課程,每年受訓人數超過8000名。此外,該處亦舉辦國際青年音樂交流活動、香港青年音樂營、青年音樂匯演及多元化的音樂推廣節目,對象遍及學校及社區各個層面,每年參與人次約1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