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游泳人士手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一般安全指引] [公众泳滩安全指引] [避免鲨鱼袭击的安全指引] [卫生指引] | ||
| 出现发烧或患红眼症、肠胃炎、手足口病、有外露的切割伤口或其他损伤、传染性皮肤病或其他传染病患者,不得进入泳池范围,及尽快找医生诊治。 | ||
| 高龄游泳人士应定期检查身体。 | ||
| 如在游泳后皮肤痕痒、双眼不适、咳嗽、唿吸困难或其他身体不适,应立即去看医生。 | ||
| 日光浴人士宜採取下列防护措施,以免皮肤和眼睛受紫外线损害: | ||
| 戴上太阳帽。 | ||
| 在泳衣上加穿清洁的白底T恤。 | ||
| 配戴能吸收紫外线的太阳眼镜。 | ||
| 避免长时间受阳光照射。 | ||
| 重复涂抹防晒系数15或以上的太阳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