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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事务 *
  康 乐 场 地 免 费 使 用 计 划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康 乐 设 施 , 本 署 推 行 “ 康 乐 场 地 免 费 使 用 计 划 ” , 让 合 资 格 的 团 体 在 非 繁 忙 时 段 免 费 使 用 各 体 育 馆 的 主 场 和 活 动 室 、 壁 球 场 、 曲 棍 球 场 、 户 外 草 地 滚 球 场 和 障 碍 高 尔 夫 球 场 。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 这 项 计 划 已 在 全 港 各 区 的 康 乐 场 地 全 面 推 行 。

 
合 资 格 的 团 体 可 在 非 繁 忙 时 段 免 费 使 用 户 外 草 地 滚 球 场 等 康 乐 场 地 。
 
合 资 格 的 团 体 可 在 非 繁 忙 时 段 免 费 使 用 户 外 草 地 滚 球 场 等 康 乐 场 地 。*

所 有 学 校 、 体 育 总 会 、 地 区 体 育 会 和 受 资 助 的 非 政 府 机 构 , 全 年 均 可 申 请 在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公 众 假 期 、 七 月 和 八 月 除 外 )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五 时 免 费 使 用 上 述 各 项 设 施 。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起 , 各 学 校 更 可 提 早 预 订 下 一 学 年 的 场 地 。

为 了 加 强 宣 传 这 项 计 划 , 本 署 已 向 合 资 格 团 体 派 发 介 绍 本 计 划 的 小 册 子 。 此 外 , 各 分 区 康 乐 事 务 办 事 处 亦 协 助 联 络 各 团 体 , 向 他 们 推 介 这 项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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