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守則

 

戶外學習活動
學校參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設施守則

附件2

1. 如遇以下情況,參觀活動應予中止、取消或改期:
  (i) 教育局宣布學校停課;
  (ii) 香港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iii) 香港天文台發出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iv) 當空氣質素健康指數達「嚴重」(10+級)水平時;
  (v) 香港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
2. 學生可在指定時間前10分鐘到達集合地點。
3. 在場地許可情況下,學生可於參觀後逗留在參觀場地(苗圃除外)繼續進行其他活動。
4. 每節參觀場地人數不少於30名,亦不得多於45名,並最少由兩位教職員陪同。而香港公園的每節參觀人數不少於20名,亦不得多於35名。
5. 學校須自行負責安排交通。
6. 教職員不得使用擴音器,以免騷擾公園內的遊人及動物。
7. 學生宜攜帶水壺盛載飲品及保持場地清潔。
8. 學生於參觀時不應追逐及喧嘩。
9. 在參觀活動舉行前,學校應參閱學校通告的所有有關規則及教育局最新編印的《戶外活動指引》。教職員須向學生介紹參觀活動的目的及提醒學生遵守的守則及指引。
10. 如學校因緊急事故取消參觀及導賞服務,請盡早通知本署有關場地的職員。
11. 學生宜穿著長褲和帶備太陽帽、雨衣及防蚊油或防蚊膏。
12. 學生如感到不適,應停止活動休息及通知老師及在場工作人員或公園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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