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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的預訂程序簡介

團體預訂

這套預訂程序適用於預訂運動場作舉辦運動會、訓練和其他體育活動之用。

學校

學校可長期預訂下一學年由9月至翌年7月中的時段。這項安排只限於一般上課時間內的節數,即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及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1時。

12個月前預訂

由下列機構(非按優先次序排列)推廣及主辦的運動會、訓練和其他體育活動,均可在活動舉行前12個月預訂運動場設施–

(i)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ii) 香港殘疾人奧委會

(iii) 體育總會

(iv) 社區體育會

(v) 地區體育會

(vi) 香港學界體育聯會

(vii) 新界區體育協會

(viii)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或區議會支持的活動

3個月前預訂

由下列機構(按優先次序排列)推廣或舉辦的錦標賽、聯賽和訓練活動,均可在活動進行前3個月預訂運動場設施-

(a) 學校(在非上課時間舉行活動)
(b) 在社會福利署註冊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及在稅務局註冊的慈善團體。
(c) 體育總會的屬會;而屬會須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並獲發公司註冊證書,或根據《社團條例》註冊並獲發社團註冊證明書。
(d) 籌辦部門/公眾活動的政府部門(包括營運基金部門)和公營/法定團體。
(e) 正式的協會和法團(包括政府的員工聯誼會/職工會和區議員辦事處)亦可申請租用運動場設施。如要符合正式的協會和法團資格,申請人須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並獲發公司註冊證書,或根據《社團條例》註冊並獲發社團註冊證明書。

限額

團體預訂一般須受下列條件限制:

(i) 在學校運動會方面,應遵照教育局在學校通告中設定的預訂限額;
(ii) 至於其他機構方面,可供同一機構預訂的時段數目,不得超過任何一個月繁忙期間*的兩個四小時時段。

*繁忙和非繁忙時間所指的時間以康文署當時所定為準。有關定義將視乎需要而作出修訂。

預訂程序

長期預訂須以特定的申請表格編號LCS 187遞交,申請人須按下述的訂場時間,在遞交申請的限期前,向有關場地遞交長期預訂運動場的申請。有關申請將根據申請人的優先訂場資格處理。如收到多份申請均提出預訂同一時段,而各申請人的優先訂場資格等同,則一般會以抽籤的方式來分配時段。

學校

有關預訂細則,可參閱教育局就學校使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運動設施發出該學年的相關通函。

12個月前預訂

預訂申請可最早於12個月但不少於4個月前提出(即如欲預訂2022年2月的節數,便須於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把申請送達有關訂場處。2021年9月30日後才遞交的逾期申請將與其他可於3個月前提交預訂申請的團體的申請一同處理)。

3個月前預訂

預訂申請可於3個月前提出(即如欲預訂2022年5月的節數,便須於2022年1月1日至31日期間把申請送達有關訂場處)。

所有未被預留作舉辦運動會和其他體育活動的時段均可供預訂作田徑訓練用途。

租用費

使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運動場,須預先繳付有關的租用費(市區新界區)

取消預訂

除非取消預訂實屬必要,而租用人又能提出有力和充分的理由支持,否則租用團體不得取消經覆實的預訂。如須取消預訂,必須在使用日期的最少20日前,通知有關的訂場處。

使用條件

所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運動場設施的使用者,必須遵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運動場使用條件」。這「使用條件」已於各運動場張貼。

優先使用者違反使用條件

如任何優先使用者未能遵守或履行本租訂程序所載的使用條件的任何規定,場地主管人員可拒絕讓其使用設施,或無須作出任何通知取消已覆實的預訂,或即時終止他們已訂租設施的全部或部分租用權。優先使用者已向康文署繳付的任何費用可能會不獲發還,康文署有權就署方因該違規事項而蒙受的任何損失,從優先使用者已繳付的費用中扣除所涉及的款項或向其作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