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名額以「抽籤」方式分配的訓練班 | ||
(1.1) | 遞交表格: | ||
申請人須於指定日期把報名表格交回或寄回主辦活動的水上活動中心、亦可透過互聯網 (前往http://www.lcsd.gov.hk/MonthlyProg/Ls/indexc.html,選按相關活動,再按活動頁內「報名表格」欄的「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表格」)或康體通自助服務站遞交。 | |||
申請人如報名參加報名日期相同、以抽籤分配名額的同一水上活動中心同類型活動(例如所有獨木舟活動均為同類型活動,不論活動的類型或級別),只可遞交一份報名表,並須於指定日期把報名表交回或寄回主辦活動的水上活動中心。如同類型活動的報名日期不同,或活動屬不同類型,申請人須分開遞交報名表。 | |||
參加者如欲申請不同主辦活動的水上活動中心的活動(例如大美督水上活動中心、黃石水上活動中心的獨木舟活動),則須分別向有關中心遞交表格,讓有關中心分別抽籤處理。 | |||
如有重複遞交表格或填報資料不齊者,其抽籤資格將被取消。 | |||
(1.2) | 抽籤、結果公佈及繳費: | ||
抽籤會在該訓練班截止報名後的指定抽籤日期進行,主辦水上活動中心會同時抽出正選及候補名單並在抽籤之後7個工作天內郵寄通知各正選及候補申請人相關的報名詳情。 | |||
抽籤結果將在有關中心張貼,亦會在抽籤之後5天上載到康文署網頁內供申請人查閱。 | |||
(1.3) | 中籤者須於指定期限內帶同通知書、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所需的資歷證明 (如適用) 及活動費用,前往任何水上活動中心/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設有康體通服務的康體場地/康體通自助服務站(詳情請參閱中籤通知書)辦理報名手續。 | ||
(1.4) | 候補程序: | ||
所有經抽籤方式報名的訓練班及康樂活動,均設候補名額,候補申請人的排名不分先後次序。 | |||
如有關活動在正選申請人繳費期限過後仍有餘額,則所有候補申請人均可在指定日期內於各水上活動中心、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或任何一個設有康體通服務的場地,以先到先得方式報名。 | |||
(1.5) | 「公開候補日」: | ||
如候補報名期限過後仍有餘額,市民可於「公開候補日」上午8時30分開始,透過下列途徑,以先到先得方式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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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抽籤結果及候補安排,請向各水上活動中心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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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名額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的訓練班 | ||
(2.1) | 親臨任何水上活動中心、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或設有康體通服務的康樂場地辦事處報名 | ||
申請人須於報名日期起,把填妥的報名表格及所需的資歷證明(如適用),連同費用到任何水上活動中心/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設有康體通服務的康體場地辦理報名手續,額滿即止。報名時,香港居民須出示香港身份證,11歲以下兒童亦可出示出生證明書/簽證身份書/回港證/前往港澳通行證;非香港居民須出示有效旅遊證件(例如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正本或副本),以供查核。 | |||
除非本署另有說明,申請人每次只限遞交一份報名表格。如欲報名參加多項活動,必須重新排隊。 | |||
(2.2) | 郵遞報名 | ||
申請人須最少於活動舉行前10個工作天,把填妥的報名表格及所需資歷證明副本(如適用)連同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只供核對用)、及已貼上郵票的回郵信封寄回主辦活動的水上活動中心,先到先得。以同一日接獲的報名而論,主辦活動的水上活動中心會先行處理親身報名。餘額如不足分配給郵遞申請人,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 |||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投寄前請確保郵件上已貼上足夠郵資。本署不會接收任何郵資不足的郵件,而此等郵件將由香港郵政處理。有關郵費的計算,可參閱香港郵政網頁http://www.hongkongpost.hk/tc/postage_calculator/index.html 。 | |||
(2.3) | 康體通自助服務站報名 | ||
在活動報名期內,申請人可使用康體通自助服務站報名。 | |||
(2.4) | 康體通網上報名 | ||
申請人可於接受報名首天上午8時30分起登入康體通網上預訂系統或其流動版(網頁: http://leisurelink.lcsd.gov.hk) 報名。 備註:沒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可如常帶同其他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親身到櫃檯訂場處或於登記成為「康體通」用戶後,透過網上預訂系統進行預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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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即場候補報名安排 (只適用於由水上活動中心舉辦的活動) | ||
如報名者未能出席活動或在活動首天**缺席或遲到30分鐘或以上,其名額將由即場輪候人士補上;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 |||
備註: | (i) | 就為期兩天或以上的活動而言,如參加者需在活動首天**缺席或遲到30分鐘或以上,則須在活動舉行前最少兩個工作天,以書面向中心提出有關申請。在此情況下,即場候補報名的安排將不適用。 | |
(ii) | 在(i)項所述情況下,參加者在90日內,最多只可向同一中心提出有關申請一次。 | ||
(iii) | 場地經理/當值主管人員可基於運作理由或因應附近的特殊情況,隨時取消或中止即場候補報名的安排。 | ||
(iv) | 如無人以即場候補方式報名,在不影響活動正常進程的情況下,有關中心可考慮酌情准許遲到30分鐘或以上的參加者出席餘下活動。 | ||
**如活動日期有變,以本署網頁最後公布者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