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设施 |
使用人数上限 |
练习室 CP1 |
8 |
练习室 CP2 |
8 |
练习室 CP4 |
8 |
练习室 CP5 |
10 |
练习室 GP1 |
20 |
练习室 GP2 |
30 |
会议室 AC1 |
50 |
会议室 AC2 |
60 |
排演室 CR1 |
75 |
排演室 CR2 |
100 |
排演室 GR1 |
75 |
排演室 GR2 |
100 |
排演室 GR3 |
100 |
展览场地 |
使用人数上限 @ |
展览馆 |
100 |
大堂展览场地 E1 |
20 |
大堂展览场地 E2 |
30 |
大堂展览场地 E3 |
35 |
@ 租用人如欲为展览举办典礼,须事先获得场地管理人员批准。
场地使用者须知
- 除获豁免人士外,使用者须在进入场馆前利用手机扫瞄「安心出行」二维码;十二岁以下和六十五岁或以上的人士,以及使用「安心出行」有困难的残疾人士,可获豁免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惟此类人士必须于登记表格上填写其姓名、身分证明文件首四位数字或字母、联络电话和到访日期及时间,并须按场地职员要求展示相关身分证明文件以作核实。使用者亦须符合「疫苗通行证」 指示下适用于公众娱乐场所的规定。
- 须自备口罩,身处场地期间全程佩戴。进入场地时必须接受体温检测。
- 如有发烧、出现呼吸道感染病征或忽然失去味觉或嗅觉,应避免使用场地设施,即时求诊。
- 进场人士需保持手部衞生(即用枧液及清水洗手。如双手没有明显污垢时,可用含70-80%酒精搓手液洁净双手)。
- 于租用设施及公用地方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
- 应避免共用物品。
- 租用设施内禁止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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