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参加者须按出生日期填报参赛组别。 |
(2) |
参赛者最多可参加两个组别赛事,其中必须包括一项个人及一项亲子双人赛事:即男子个人及亲子双人或女子个人及亲子双人。如大会发现参加者填报两个以上组别赛事,大会有权取消其所有组别的参赛资格。 |
(3) |
如参赛者报名参加亲子双人组别赛事,即自动进入其所属年龄组别的个人比赛。 |
(4) |
如任何组别的报名人/队数少于三人/队,不足以举办该项赛事,大会有权将该组别与较年轻或年长的一组合併作赛或取消该组别赛事,参赛者不得异议。 |
(5) |
参赛者必须完成四个指定比赛项目。如参赛者未能完成所有项目,大会可决定取消其参赛资格。 |
(6) |
参赛资格不得转让。如有转让,大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
(7) |
参赛者如被取消资格,所缴费用将不获发还,其所得成绩亦一律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