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是一个国际文化大都会,植根于中国传统且融会多元文化。文化艺术元素丰富了市民的生活,而创意则是推动社会持续进步的原动力。文化交流联络办事处深信促进与中国内地及海外的文化机构及团体的文化交流和合作,有助提昇香港在国际上的文化艺术地位。
我们以「主办」的形式支持艺术家及艺团,亦可透过「贊助节目」的形式,为非牟利文化艺术机构提供演出机会。节目的甄选准则包括拟议节目和有关创作及制作人员的艺术及专业水平、节目对观众的吸引力、经办单位的相关经验及能力、节目均衡、财政预算、场地及节目的技术可行性及市场考虑等。署方在文化交流联络办事处的节目会议上甄选建议书,并就有关建议咨询艺术节演艺小组。文化交流联络办事处一般约需在12至18个月前处理节目建议。如建议书由递交至演出时间不足6个月,则很难予以考虑。
具表演艺术、视觉设计及出版等不同专业资历的人士,有意就不同类别的文化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包括讲座讲者、讲座/节目主持、撰稿人、翻译员、编辑、平面设计师、插画师、以及舞台技术统筹等)可将相关履历及经验连同服务建议书,以电邮 (cxlo@lcsd.gov.hk) 递交本办事处考虑。
根据表演艺术委员会的建议,康文署成立一个节目与发展委员会并由六个演艺小组提供支援。节目与发展委员会和各演艺小组的职责是为康文署提供有关演艺节目策略(包括本地、中国内地和海外)的意见,及制订有系统和可持续发展策略,以发掘及支援新进和小型演艺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