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服務

本署按照政府指引,把一些非核心服務外判予私營機構以提高效率;外判的服務包括清潔、保安、園藝護養及場地管理。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本署管理的主要外判服務合約共113份,涵蓋康樂和文化的設施,總值為42.17億元。

 

本署在外判服務方面一直遵循四個主要原則:

  • 訂立的合約必須具商業成效;
  • 服務質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關服務必須合乎成本效益;以及
  • 不會出現人手過剩的問題。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本署已把以下14間體育館的管理服務外判:

  • 賽馬會屯門蝴蝶灣體育館;
  • 鰂魚涌體育館;
  • 振華道體育館;
  • 長沙灣體育館;
  • 竹園體育館;
  • 彩虹道體育館;
  • 和興體育館;
  • 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
  • 鴨脷洲體育館;
  • 花園街體育館;
  • 黃竹坑體育館;
  • 曉光街體育館;
  • 楊屋道體育館;以及
  • 天水圍體育館。

 

此外,本署亦把轄下若干文化設施的管理服務外判。這些設施包括:

  • 香港文物探知館;
  • 孫中山紀念館;
  • 葛量洪號滅火輪展覽館;
  • 油麻地戲院;
  • 油街實現;
  • 香港視覺藝術中心;以及
  • 屏山鄧族文物館暨文物徑訪客中心。

 

合約管理

 

本署一直密切監察服務合約承辦商的表現,合約管理人員也定期與承辦商的高層管理人員會晤。在監察過程中,本署密切注意承辦商支付予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和提供的福利,並定期提醒承辦商本署不會接受非技術工人受到任何形式的剝削。本署設有一套電腦化評核制度,記錄承辦商的整體表現,讓本署在評審新的投標建議時可參考承辦商過往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