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服务

本署按照政府指引,把一些非核心服务外判予私营机构以提高效率;外判的服务包括清洁、保安、园艺护养及场地管理。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本署管理的主要外判服务合约共113份,涵盖康乐和文化的设施,总值为42.17亿元。

 

本署在外判服务方面一直遵循四个主要原则:

  • 订立的合约必须具商业成效;
  • 服务质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关服务必须合乎成本效益;以及
  • 不会出现人手过剩的问题。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本署已把以下14间体育馆的管理服务外判:

  • 赛马会屯门蝴蝶湾体育馆;
  • 鲗鱼涌体育馆;
  • 振华道体育馆;
  • 长沙湾体育馆;
  • 竹园体育馆;
  • 彩虹道体育馆;
  • 和兴体育馆;
  • 北葵涌邓肇坚体育馆;
  • 鸭脷洲体育馆;
  • 花园街体育馆;
  • 黄竹坑体育馆;
  • 晓光街体育馆;
  • 杨屋道体育馆;以及
  • 天水围体育馆。

 

此外,本署亦把辖下若干文化设施的管理服务外判。这些设施包括:

  • 香港文物探知馆;
  • 孙中山纪念馆;
  • 葛量洪号灭火轮展览馆;
  • 油麻地戏院;
  • 油街实现;
  • 香港视觉艺术中心;以及
  • 屏山邓族文物馆暨文物径访客中心。

 

合约管理

 

本署一直密切监察服务合约承办商的表现,合约管理人员也定期与承办商的高层管理人员会晤。在监察过程中,本署密切注意承办商支付予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和提供的福利,并定期提醒承办商本署不会接受非技术工人受到任何形式的剥削。本署设有一套电脑化评核制度,记录承办商的整体表现,让本署在评审新的投标建议时可参考承办商过往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