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及展览厅

电影院

电影院
 
电影院位于资料馆一楼,设有可调校每秒格数的35毫米菲林放映机、兼容不同制式的高清录影投影设备、数码影院伺服器、可调校画面规格活动银幕、以及高质素的音响系统,并设有为听障人士而设的环线感应系统。
 
电影院不单可以播放电影,也适合举办与电影有关的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前台(约深一米)可以伸延成讲台,舞台灯光和广播系统等设施亦俱备。
 
座位数目:125 个,4个轮椅位置
[下载电影院座位表](PDF 格式)

展览厅

展览厅
位于地下的展览厅空间寛敞,设有灵活的射灯装置及广播系统,适合举行与电影有关的展览、典礼和招待会等活动。

面积:200平方米

租用展览厅详情

 
租务查询
电话:(852) 2119 7381
传真:(852) 2311 5229

资源中心

位于三楼的资源中心,藏有各类馆藏、视听资料及电影书刊,中心不设外借服务,公众可以在中心内翻查电影资料,阅览电影书籍及杂志,以及申请「视听资料观赏证」欣赏视听资料。阅览闭架电影资料则需要提早预约。

香港电影资料馆大部分藏品均受版权法例保护,本馆并不拥有藏品的版权,藏品版权大多属于第三者,只有版权持有人才能授权他人使用,使用者有责任澄清馆藏物品的版权,如需复制藏品,必须先向本馆提出申请,并获得版权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本馆职员乐意协助使用者寻找版权持有人的联络资料。


资源中心
资源中心

资源中心使用守则

在中心范围内

  1. 12岁以下儿童须由成人陪同方可进入资源中心或使用中心的设施。
  2. 请为他人设想,保持环境清洁宁静,避免饮食、高声谈话或使用任何响闹装置,包括手提电话,进入中心前,请将所有响闹装置关掉或设定为静音模式。
  3. 请小心保管随身物件,如有任何遗失或损坏,中心概不负责。
  4. 请尊重版权,未经许可,切勿在中心内摄影、录音或使用任何复制器材。

使用馆藏资料

  1. 资源中心不设外借服务,全部馆藏资料,只限于中心内观赏及使用。
  2. 因版权、修复或其他原因,部分藏品不予借阅。
  3. 为妥善保存馆藏,部分可供借阅的藏品须保存于达到适当温湿标准的闭架仓库,如欲索阅闭架藏品,请最少于七天前提出申请。每人每次最多可索阅三项藏品,在全部藏品归还后,可再行索阅其他资料;使用者须于预约日期取阅所需藏品,逾期预约将会作废。
  4. 在阅览闭架馆藏时,使用者或需戴上由中心提供的手套,以保护藏品。
  5. 请爱护馆藏,切勿在藏品上放置物件,涂污、折叠、撕裂、毁坏或拿走任何部分,或将内容拆散、调动或插放其他物料;如要作笔记,请另行以铅笔及纸张书写。
  6. 为保护馆藏,部分可供借阅的藏品为复制本。视乎藏品的本质、状态及数量,中心职员需时制作复制本。
  7. 有版权的藏品均受第528版权条例保护。使用者应特别留意版权条例233839条。有关条文,可向中心职员借阅。
  8. 除非复制的项目为书籍,而复制品是用作研究或私人研习,否则所有复制均须事先得到版权持有人的书面允许,复制过程亦必须经由中心职员处理。
  9. 使用者每次引述或使用授权复制的馆藏资料时,请在适当位置鸣谢或注明资料属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香港电影资料馆及有关版权持有人所有。
  10. 使用馆藏资料时,如有任何侵犯版权条例或其他法律的行为,资料馆概不负责。
  11. 资料馆无法监管馆藏或互联网上的内容或其资料的准确性,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2. 倘因违反本守则而造成馆藏资料遗失、损毁,或招致资料馆负担额外的开支,使用者须作出赔偿。

视听资料观赏服务

  1. 中心设有不同大小的观赏间,职员将按照申请观赏服务的人数来分配。
  2. 中心以先到先得形式提供预约服务予观赏间使用者,使用者最早可于七天前,亲临或致电预约使用观赏间一次。(例如:使用者可于星期一预约于下周星期一或之前日子使用观赏间一次。)预约人士可于预约使用观赏间当日或以后,再行预约。
  3. 日证申请人预约服务只适用于星期一、三、四及五(公众假期除外)
  4. 中心于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实施派筹制度,非预约人士可在中心开放前10分钟于资料馆地下大堂开始轮候,中心职员将按筹号提供服务。
  5. 预约人士须提供姓名、观赏证号码╱身份证明文件首四位字元及联络电话作核实身份及联络之用。
  6. 年证持有人于使用观赏间当日须出示观赏证及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其他预约人士须提供预约者姓名及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申请手续。
  7. 预约人士可选择于全日或指定时间内使用观赏间,每次最多可观赏三项视听资料。
  8. 预约人士须于预约时间开始起15分钟内抵达,否则预约将会作废。
  9. 视听资料观赏服务使用者只可携带铅笔及纸张进入观赏间,其他随身物件,如:手袋、公事包、背囊、手提电话、任何摄影及录音器材、饮品及食品等,必须存放于中心的贮物柜内。
  10. 使用者于观赏期间如需离座超过六十分钟,请先通知中心职员,资料馆保留安排其他轮候人士使用该观赏间之权利。
  11. 中心职员需时约30分钟处理即日申请的视听资料观赏服务及从仓库中提取视听资料。
  12. 使用者不得于观赏间观赏非本馆藏品。
  13. 请尊重版权,未经许可,切勿在中心内摄影、录音或使用任何复制器材,否则本馆保留拒绝提供视听资料观赏服务之权利。
  14. 观赏证一经发出,概不退换或退款。
  15. 若有特殊原因或其他实际需要,资料馆有权延长或更改年证之有效期限。
  16. 视听观赏证属资料馆财物,不可转让或借用。凡更改地址、联络电话或遗失观赏证,请立即通知中心职员。

申请办法及收费

  1. 申请者须将填妥的申请表,以电邮(hkfarc@lcsd.gov.hk)、邮寄(香港西湾河鲤景道50号)、传真((852) 2119 9136)方式或亲身交回资源中心。
    [下载视听资料观赏证申请表](PDF 格式)
  2. 个人申请者须于办理日证╱年证当天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以现金缴付申请费用。
  3. 年证申请者可由携同授权书的人士代办申请,授权书的内容必须包括申请人及代办人的姓名全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双方签署。代办人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 团体申请者须为香港注册的学校、组织或机构。申请表须由团体负责人或代表填妥、签署及盖上团体印鉴。团体负责人或代表须于递交申请表时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团体的登记文件及团体印鉴。
  5. 每张团体年证于同一时间内只限一位成员使用。团体年证使用人须于观赏当天同时出示团体年证及本人在该团体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职员证或学生证等)。
  6. 年证由申请当天起计一年内有效;年证持有人如欲提早续证,可于续证当天将填妥的申请表及申请费用交回资源中心,申请人须出示旧证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新证由旧证失效日起计一年内有效。
视听资料观赏服务 全费(港币) 优惠(港币)
日证 55元 28元*
年证 334元 167元*
团体年证 334元 不适用
补领年证 28元 14元*
视听观赏室
(只接受香港注册小学、中学、特殊学校、专上学院及大学预约)
每位11元(最少10位) 每位11元(最少10位)


* 适用于全日制学生、60岁或以上高龄人士及残疾人士。全日制学生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文件,如学生证没有注明为全日制或列明有效日期,中心职员有权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学生身份」个人八达通不适用),以证明其学生身份。

藏品复制服务

  1. 有版权的藏品均受第528版权条例所保护,所有复制申请必须获  得版权持有人的允许,申请人或须缴付版权费用。

  2. "复制藏品申请表"可于中心服务台索取,复制过程将由中心职员处理。

  3. 递交申请表前,请参阅复制藏品申请表内有关复制的守则,申请人若违反复制守则,或不适当使用复制品而侵犯版权或其他拥有权的法例,申请人须向资料馆赔偿一切损失。
  4. 申请人须以现金支付所有费用。已缴费用,概不发还。

复制服务 (由中心职员处理)

收费 (港币)

处理时间

影片录影片段 (只限VHSBetacamCD-RDV制式;如复制Betacam DV,申请人须自备物料)

5分钟167

7个工作天

录音片段(只限CD-R 制式)

5分钟82

7个工作天

电脑扫描

每张75

1个工作天

自助复制

  1. 除非复制的项目为书籍,而复制品是用作研究或个人研习,否则所有复制均须事先得到版权持有人的书面允许。
  2. 有版权的藏品均受第528版权条例所保护。使用者须确定所进行的影印或复制不会侵犯版权,并应特别留意版权条例233839条。有关条文,可向中心职员借阅。
  3. 使用中心内的影印机前,请于服务台购买影印储值咭。
  4. 储值咭售价为每张港币20元正,包括10元的影印面值及按金10元,必须以现金支付。按金10元将于退回储值咭时发还,储值咭上之余额,则不能退换现金。
  5. 购买储值咭时请检查面值是否正确,所有事后申报的损坏或咭值的损失,将不会受理。
自助复制 每页收费 (港币)
普通影印 (A4) 0.5元 (黑白) 3元 (彩色)
电脑打印 (A4) 1.3元 (黑白)

售票處

开放时间

星期一、三至日:中午12时(或是日首场电影开场前1小时)至晚上8时
 
查询电话:(852) 3166 1100
 

门票订购资讯

城市售票网
 
售票处:各售票处开放时间及地址详情,请按此
 
网上购票服务:http://www.urbtix.hk
 
信用卡电话购票服务:(852) 3166 1288(每日上午10时至晚上8时)
 
票务查询热线:(852) 3166 1100(每日上午10时至晚上8时)
 
流动购票应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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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

为方便有不同需要的人士参与电影艺术活动,我们为残疾人士提供以下的无障碍设施︰
  • 正门设有自动门
  • 视障人士引路径
  • 为视障人士而设的摸读地图
  • 方便轮椅使用者的畅通易达服务柜台
  • 畅通易达洗手间
  • 升降机内装置凸字层数显示及扬声广播
  • 紧急视听警号警报系统
  • 电影院设有方便轮椅使用者位置
  • 电影院、资源中心及大堂询问处设有为听障人士而设的环线感应系统

香港电影资料馆的无障碍主任为经理 (行政及场馆) 黄文莺女士,如有需要,请致电(852) 2119 7380 联络。
 

资源中心
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