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套預訂程序適用於預訂康樂場地舉行婚禮,場地包括六個位於指定公園、沙灘及度假村內的婚禮專用區。
開放時間及地點
六個適合舉辦婚禮的指定康樂場地會於職員當值時間內開放給市民使用。準新人可選擇在開放時間內的任何時段於下列其中一個指定場地內的婚禮專用區舉行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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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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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作舉行婚禮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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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東區的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的禮堂 |
上午9時至下午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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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南區的淺水灣泳灘的西面灘面及臨海涼亭和小花園 |
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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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九龍城區的九龍仔公園的洋紫荊園 |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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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九龍城區的九龍寨城公園的六藝臺及竹桐軒 |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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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大埔區的大埔海濱公園的露天劇場及草坪 |
上午7時至晚上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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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西貢區的西貢海濱公園的平台 |
上午8時至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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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場方式
申請辦理婚禮可由準新人的任何一方申請。
訂場手續
準新人的任何一方最早可於擬結婚日期十二個曆月前遞交申請表。舉例來說,預訂在2008年4月舉行婚禮,便須於2007年3月1日至31日內把申請表送達有關辦事處(郵寄申請表,請於信封面註明「預訂康樂場地舉行婚禮」),辦事處會以收到申請表的日期作實。如收到超過一份預訂同一地點及時段的申請,辦事處便會以抽籤的方式分配場地。抽籤會於下一個月10號或下一個工作天公開進行。有關辦事處會於七個工作天內把抽籤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成功的申請人須於本署發出通知信後七個工作天內繳付費用。申請人亦可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天或下一個工作天起到分區辦事處申請十二個月內該區未被預訂的場地或時段。申請人最遲須於擬結婚日期兩個曆月前遞交申請表。舉例來說,預訂在2007年6月舉行婚禮,便須於2007年3月1日至31日內把申請表送達有關辦事處。
遞交申請表須知
申請人須事先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準新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申請日期必須是準新人舉行婚禮當日。並須有婚姻監禮人在場主持婚禮儀式,有關申請租用康樂場地舉行婚禮須注意的事項,請參閱附件一。
索取及遞交申請表
申請表可於康文署網頁下載或到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及度假村索取。填妥申請表後可交回、寄回或傳真至各場地所屬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或度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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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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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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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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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 |
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香港柴灣道75號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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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8 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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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淺水灣泳灘 |
南區康樂事務辦事處香港香港仔大道203號香港仔市政大廈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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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 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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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九龍仔公園 |
九龍城區康樂事務辦事處九龍馬頭圍道165號土瓜灣政府合署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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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九龍寨城公園 |
九龍城區康樂事務辦事處九龍馬頭圍道165號土瓜灣政府合署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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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3 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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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大埔海濱公園 |
大埔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大埔鄉事會街8號大埔綜合大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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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 0315 / 3183 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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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西貢海濱公園 |
西貢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將軍澳培成路38號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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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4 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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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各場地收費表的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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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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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4小時(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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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每小時 (不足1時會以1小時計算)(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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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水灣泳灘、九龍仔公園、九龍寨城公園、大埔海濱公園及西貢海濱公園 |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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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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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的禮堂 |
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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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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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費用一經遞交,準新人的姓名不得更改。在用場前兩個月須遞交入境事務處所發出的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表格編號MR12(S))的副本,以證明準新人的結婚日期。
查詢
一般資料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601 8867。有關申請使用場地的詳細資料及預訂情況,可直接向場地所屬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及度假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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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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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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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 |
2568 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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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淺水灣泳灘 |
2555 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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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九龍仔公園 |
2762 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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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九龍寨城公園 |
2760 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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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大埔海濱公園 |
3183 9041 / 3183 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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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西貢海濱公園 |
2791 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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