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預先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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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請人可於三個月前以郵遞或傳真方式,把填妥的租艇表格及資歷證明副本,一併交到有關中心申請租用各類艇隻(例如:七月份的艇隻租用申請,須於四月一日前交到有關中心)。各類艇隻將以抽籤辦法分配,抽籤會在每月第三個工作天舉行。中心會把抽籤結果在七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中籤的申請人必須在七日內付款確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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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抽籤後餘下的艇隻會以先到先得辦法接受申請。申請人可親身報名或以郵遞方式租用。付款方式,可參考下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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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帶同身分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歷證明,親臨任何各水上活動中心、任何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或任何指定的康樂體育場地繳交租艇表格及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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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在租艇日期前十個工作天,將填妥的租艇表格(連同【i】資歷證明副本【ii】租艇費用的支票【iii】一個貼上郵票的回郵信封)郵寄至有關水上活動中心(支票抬頭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在支票背面寫上申請人姓名、申請租用的艇隻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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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興逢星期四休息,赤柱正灘逢星期三休息,聖士提反灣逢星期二休息,大美督逢星期三休息及黃石逢星期二休息) |
(2) |
即時申請 ─ 申請人可以使用以下途徑申請租用三十日內的各類艇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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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利用「電話預訂服務」(電話:2927 8080) 預訂艇隻;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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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康文署康體通」網上申請;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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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帶同身分證明文件及資歷證明,親臨任何各水上活動中心、任何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或任何指定的康樂體育場地繳交租艇表格及費用;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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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參考(1.2.2) 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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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租訂創興水上活動中心營地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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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創興水上活動中心租訂營地設施程序 |
(1) |
預先訂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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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須在營期前至少三個月,把填妥的訂營表格寄交或傳真至中心(例如:擬訂五月份的營期,須於一月底前遞交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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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如預訂同一營期的人數超過營地可容納的人數,將以抽籤方式分配名額,抽籤日期為每月的第五個工作日。(例如︰五月份的營期,會在二月第五個工作日進行抽籤。) 抽籤地點為中心的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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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申請人會在抽籤後七個工作天內得悉抽籤結果。如申請人在抽籤當月的二十日仍未收到通知,有關的申請當作落選。中心不會另行通知落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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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籤者須在通知書的指定日期內,將填妥的回條連同所需費用的劃線支票,寄交中心辦事處,支票抬頭請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期票恕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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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申請人將於繳費後獲發收據及入營安排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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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電話訂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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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抽籤後餘下的營位,會在抽籤月份的二十日起接受電話預訂,先到先得(例如五月份的營位,會在二月二十日起接受電話預訂)。申請人最少須於入營前三個工作天預訂營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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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如申請獲接納,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將填妥的預訂表格連同所需費用的劃線支票,寄交中心辦事處,支票抬頭請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期票恕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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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訂營電話及查詢時間: 2792 6810, 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逢星期四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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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親臨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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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抽籤後餘下的營位,會在抽籤月份的二十日起接受市民親臨預訂,先到先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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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繳費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逢星期四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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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項 |
(1) |
中心有權接受或拒絕入營人數少於10人或於擬訂營期前不足三個工作天提交的申請。 |
(2) |
預訂營期於繳費後作實。如申請人自行取消或有參加者缺席,所繳費用將不獲發還。 |
(3) |
參加者須在出席活動當日帶備身分證明文件,以便中心職員核對。 |
(4) |
非本地居民的申請人只可申請於營期前十日內剩餘的營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