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元朗劇院 「場地伙伴計劃」- 邀請演藝團體/機構提交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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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劇院 「場地伙伴計劃」- 邀請演藝團體/機構提交建議書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現已在其所管理的演藝場地推行「場地伙伴計劃」。這個計劃是表演藝術委員會於2006年發表的建議報告(I)內建議推行的一項發展藝術新措施。

伙伴計劃旨在鼓勵場地與演藝團體/機構建立伙伴關係,以達致以下目標:建立場地的藝術形象和特色、擴大觀眾層面、充分善用現有設施、制訂以場地為本的市場策略、促進尋求企業/私人贊助、鼓勵社會各界參與藝術發展,以期演藝界得以健康地發展。

場地伙伴計劃委員會於2006年11月成立,就推行伙伴計劃向康文署提供意見。具體的工作包括為伙伴計劃制定周詳的方案、評審建議書和甄選場地伙伴、評估和監察場地伙伴在計劃期間的表現,以及檢討伙伴計劃的成效。

康文署早前曾邀請演藝團體及機構提交建議書,現時康文署轄下的10個演藝場地已分別揀選了場地伙伴。由於元朗劇院尚未物色到合適的場地伙伴,康文署現再次誠邀符合申請資格的演藝團體/機構提交參加元朗劇院「場地伙伴計劃」建議書。

 
2008|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