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元朗劇院 「場地伙伴計劃」- 邀請演藝團體/機構提交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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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劇院 「場地伙伴計劃」- 邀請演藝團體/機構提交建議書
 

提交建議書的表格可於康文署的演藝場地索取或從康文署網站(www.lcsd.gov.hk/vps)下載。建議書可用中文或英文撰寫。如屬聯合提交的建議書,所有參與的演藝團體/機構均須簽署,以表示其同意建議書的內容,以及同意委任主要倡議人作為其代表(請參閱表格2(b))。

建議書及填妥的表格連同所有文件,須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寄抵或親身送交:

新界沙田排頭街1至3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4樓
市場推廣及策劃辦事處



信封上請註明「場地伙伴計劃」。

提交建議書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月5日(下午5時30分),郵寄申請以此日期或之前的郵戳為憑。逾期提交建議書,或以傳真、電郵或其他數碼形式提交的建議書,康文署概不接受或處理。

 
2008|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