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rtACT 獎勵計劃 - 參加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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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ACT 獎勵計劃


參加辦法

計劃目的 鼓勵學生恆常參與運動,使之成為生活習慣,並按其本身的興趣及體適能水平,訂立參與運動的計劃和目標,循序漸進,以提升運動表現;讓學生透過參與運動,改善整體心理和身體質素。
參加資格 凡就讀中、小學及特殊學校的學生均可透過就讀學校參加
獎勵
  1. 學生個人獎項- 「sportACT獎勵計劃」金、銀及銅獎
  2. 學校獎項- 「活力校園獎」
獎項要求
  1. sportACT獎勵計劃
    學生須根據「sportACT獎勵計劃」的獎項要求,在連續8星期內最少有6個星期能達到指標,有關參與運動的紀錄經核證人員核實及老師簽署確認後,便可獲頒獎項證書,以作鼓勵。

    (獎項計算日期為每年7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

  2. 活力校園獎
    於同一學年內,學生獲取「運動參與獎」銅獎或以上的人數達全校總學生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或以上。

    (獎項計算日期為每年7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

參加辦法
  1. 填妥學校約章,以傳真方式交回康文署學校體育推廣小組
    (傳真號碼:2684 9076)。
  2. 學校分上、下學期及暑假三個時段,鼓勵學生參與三期的「sportACT獎勵計劃」,循序漸進,逐漸提升目標獎項的層次。學生亦可因應其時間,於學年內訂立參與時間表(最少參加一期),從而培養參與運動的習慣。
  3. 老師須查閱學生在sportACT運動日誌內填寫其個人資料,並簽署約章;以及填寫核證人員資料及簽署式樣,以作有效監察。
  4. 當學生完成連續8星期的運動計劃後,老師須在運動日誌上「達標聲明紀錄」頁上簽署作實,另須把學生名單及有關資料輸入在Excel報表-「獲獎學生成績紀錄總表」內,以便學校統籌申請證書。(相關表格和電腦檔案可自康文署的「學校體育推廣計劃」網頁下載,網址為:http://www.lcsd.gov.hk/tc/ssp/download_info/download.html
  5. 學校備妥「獲獎學生成績紀錄總表」後,須在紀錄總表上蓋上校印,連同有關的電腦檔案磁碟或光碟寄回「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文署總部1樓學校體育推廣小組」,請註明「sportACT獎勵計劃-證書申請」。有關資料亦可以電郵方式送交本署(電郵地址:sportact@lcsd.gov.hk),另須寄回已蓋校印的「獲獎學生成績紀錄總表」正本到本署。請依下列日期遞交各獎項證書的申請表:

    學生參加sportACT獎勵計劃 學校申請獎項的時間表
    在上學期內完成 2月1日至28日
    在下學期內完成 5月15日至6月5日
    在暑假期間完成 10月1日至25日(新學年開學後)
  6. 康文署核實學校提交的申請資料後,將會印製學生個人證書,並另函通知學校派員到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文署總部1樓學校體育推廣小組領取。
  7. 康文署會根據學校提供的資料,向合資格學校頒發該年度的「活力校園獎」,領獎安排將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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