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創演 MO x e-樂團

Home>   音樂活動  >   學校音樂推廣活動  >   藝術 x 科技學校活動  >   2023-24音樂創演 MO x e-樂團

2023-24音樂創演 MO x e-樂團

音樂訓練.合奏體驗.音樂創演

由音樂事務處主辦、香港教育大學(教大)協辦的「音樂創演:MO x e-樂團」音樂訓練計劃於2023-24學年載譽歸來。課程由教大助理教授梁智軒博士設計,在專業e-樂團導師及教大準教師指導下,學生們組成e-樂團(電子樂團),以平板電腦學習音樂知識及集體創作e-樂團作品。完成訓練後,e-樂團團員會在結業音樂會中演奏他們的集體原創創作,並聯同本處器樂小組攜手演繹為e-樂團與中西樂器而寫的委約及改編作品。

訓練期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
訓練對象 2間小學(小四至小六)/ 2間中學(中一至中三)
學生人數 20(每間學校)
課程導師 專業e-樂團導師及香港教育大學準教師共同執教
課程費用 每校$10,000

 

宣傳單張
報名表格 (已截止報名)

重要日期

事項 日期
截止報名 2023年6月2日
確認申請 2023年6月7日下午5時前
如申請學校屆時仍未收到通知,必須於當日下午5時前聯絡本處
與中籤學校進行網上面談 2023年6月26日至30日
公布甄選結果 2023年7月14日前
截止繳費 2023年9月15日或之前
訓練計劃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
結業音樂會 2024年7月7日

音樂事務處保留更改活動內容及安排的權利。

查詢 2158 6470 / 3842 7776
moarttech@lcsd.gov.hk
 
協辦 Image

計劃內容

  • 學習基礎音樂知識,包括音高、旋律、節奏、和聲等
  • 參與小組合奏訓練,演奏為e-樂團創作 / 改編的古今中外作品,學習演奏技巧及培養合奏能力
  • 透過音樂創作認識不同音樂元素的運用
  • 組成e-樂團作結業演出
  • 安排e-樂團與音樂事務處的中西器樂小組合作演出,豐富學生的表演經驗及認識實體樂器的音色及演奏方法
  • 音樂會設有不同獎項以作鼓勵

 

訓練計劃

單元 日期 節數 地點 內容
第一單元
合奏訓練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 共8節
每節1.5小時
校園 以平板電腦學習音樂概念,透過小組合奏訓練,認識不同樂器、音色及音樂風格
第二單元
創作訓練
2024年2月至5月 共8節
每節1.5小時
校園 學習運用不同的音樂元素,發揮創意及想像力,體驗集體創作的樂趣
第三單元
音樂會彩排
2024年6月 共4節
每節1.5小時
校園/音樂事務處音樂中心 組成e-樂團,與音樂事務處器樂小組共同排練
第四單元
結業音樂會
2024年7月7日
晚上7時30分
(暫定)
1場 香港大會堂
  • 公開演奏集體原創作品
  • 與器樂小組合演委約新作 / 改編作品
  • 頒贈儀式

音樂事務處將與獲選學校落實訓練日程及安排,並會保留更改訓練計劃內容及安排的權利。

報名程序

2023年6月2日(星期五)截止

  1. 填妥報名表格後以電郵(moarttech@lcsd.gov.hk)或傳真(3104 1352)方式遞交。
  2. 本處將以電郵確認報名。申請學校如於6月7日(星期三)仍未收到確認電郵,請於當日下午5時前與本處聯絡。

 

設備需求

學校(供導師使用) 每位參與學生
• 可供上網的電腦一部
• 投影機及投影幕
• 無線咪連咪套
• 音響組合連3.5mm音源輸入
• 1米3.5mm音源線
• iPad平板電腦(操作系統為iPadOS 15或以上版本)
• 便攜式擴音器(必須支援3.5mm音源輸入)
• 3.5mm音源線
• 譜架(非摺疊式)放置iPad平板電腦及擴音器

 

甄選準則

如申請學校的數目超出限額,本處將先以抽籤處理。中籤學校將獲邀參加6月下旬的網上面談。屆時,校方必須進一步提供學校場地概況及面談所需資料,經由香港教育大學教研團隊進行甄選後,本處將於7月14日(星期五)前通知申請學校甄選結果及落實活動安排。

 

課程費用

獲選學校必須於9月15日(星期五)或之前按獲選通知上的繳費方式繳交課程費用。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獎項

音樂會設有以下獎項,由專業評審頒發,以作鼓勵:

e-樂團現場演繹獎 e-樂團原創作品獎 e-樂團傑出團員獎
當日演出優秀的學校 表揚卓越的原創作品 由每間學校的課程導師及學校音樂老師提名
一位表現最傑出團員

參演學生將獲頒修業證書以肯定學生的努力。

 

注意事項

  1. 音樂事務處將於活動期間拍攝、錄音及錄影,並保留以任何形式編輯、修改、發布,以及保留使用所有因參加活動而衍生的創作(包括原創或改編作品、錄像或影像)、活動的相片、聲音紀錄及影片的權利,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存檔、廣告及活動宣傳。
  2. 因突發事件(如異常天氣或疫情)而引致任何訓練課堂、音樂會彩排或演出變動,學校及學生必須依從本處安排。
  3. 如有任何爭議,音樂事務處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