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知

  • 本署度假營的主要目標是為本地居民提供康樂服務。
  • 申請人須年滿18歲及持有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 本署不接受旅行社租用本署度假營作商業旅館用途的申請。
  • 非本地居民/非「SmartPLAY康體通」用戶的申請人只可預訂即日至未來10日(包括預訂當日)內剩餘的營位。
  • 3個月前(即透過抽籤方式)預訂宿營營位的申請人及其所有同行營友,必須為香港居民,本港學校及優先預訂團體/機構不在此限。
  • 如申請人自行取消或有參加者缺席,所繳費用將不獲發還。退款要求一般不會受理。
  • 營費或膳食費如有調整,申請人會於繳費時接到通知,繳費後亦會獲發正式收據。
  • 度假營職員會於申請人入營時核對其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及其所有同行營友均須遵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度假營一般使用條件》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
  • 本署保留權利拒絕不合資格的申請。
  • 違規通知書:
    1. 度假營職員會抽樣檢查透過抽籤方式預訂宿營營位的申請,如發現申請人(優先預訂團體/機構除外)的同行營友中有非香港居民,本署將向申請人發出違規通知書。申請人如在第一封違規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2個月內,在任何一所度假營再接獲第二次違規通知書,其預先訂營的資格會被暫停12個月,日營及黃昏營則不在此限。
    2. 如以個人身分三個月前(即透過抽籤方式)成功預訂營位或以優先預訂團體/機構的身分成功申請訂營(適用於所有訂營種類,包括日營、黃昏營及宿營),當全體營友未能入營而又沒有提供合理解釋,本署會向該個人申請者或團體/機構發出違規通知書。如在第一封違規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2個月內,在任何一所度假營再接獲第二次違規通知書,不限訂營種類,其預先訂營三個月或六個月的資格會被暫停12個月。本署並會保留權利,可拒絕其日後的訂營申請。
    3. 如因事須取消所訂營期,個人身分的「SmartPLAY康體通」用戶申請人必須盡早在「SmartPLAY康體通」預訂系統取消預訂,非「SmartPLAY康體通」用戶申請人則以書面通知相關度假營;而優先預訂團體/機構則必須於入營日前至少20天,以書面通知相關度假營。
  • 申請人於訂營及辦理入營手續時,均須承諾/簽署聲明。有關聲明摘錄如下:
    1. 個人聲明:
      申請人是以使用人身份租訂段節及設施,並會在場使用,亦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用場許可。
    2. 優先預訂團體/機構聲明:
      申請人將代表其團體/機構租訂段節及設施,設施只用作其團體/機構舉辦活動之用,並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用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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