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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17章)(2006年最新修訂)
根據新修訂的《吸煙(公眾衛生)條例》(香港法例第371章)規定, 由2007年1月1日起 ,香港大球場已定為指定禁止吸煙區。
範圍包括:
何人不得在這些地方吸煙或攜帶燃著的香煙、雪茄或煙斗,否則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0元。
香港大球場禁煙區
2004|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