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入場人士必須遵守《體育場規例》及大球場管理當局所訂立的其他規則; |
| (2) |
入場人士必須經由特定入口進場,並出示有效門票或通行證; |
| (3) |
為確保大球場舉行節目(特別是足球及欖球節目)期間觀眾的安全,入場人士不得於觀賞任何節目期間攜帶任何塑膠、玻璃或金屬瓶子/容器、瓶裝或罐裝飲品,以及其他危險物品進場。場地保安人員有權檢查入場人士的隨身物件; |
| (4) |
除獲得場地管理人員許可外,任何人士不可進入草地範圍; |
| (6) |
未經場地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於場內展示橫額、彩旗、宣傳單張或任何形式之廣告; |
| (7) |
未經場地管理人員許可,不得在場內派發推廣資料、紀念品及贈品; |
| (8) |
未經場地管理人員許可,禁止在場內進行拍攝及錄音;所有攝錄機及錄音設備均不得攜帶入場; |
| (9) |
為公眾安全起見,不得攜帶啤酒及含酒精飲品進入高層看台的座位區; |
| (10) |
由2002年7月1日起,香港大球場的所有座位區已劃為非吸煙區。在節目舉行期間,觀眾不得在非吸煙區內吸煙,否則可能會被驅逐離場,甚至會遭到起訴。如主辦機構指定有關節目為"非吸煙節目",大球場將會全面實施禁煙。 |
| (11) |
場地管理人員有權驅逐任何不遵守大球場使用規則的人士離場;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