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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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收費 | 設備收費 | 導賞服務

 

場地收費

 

租用香港大球場的收費

項目

費用及收費(港幣)

基本收費

每天150,000元 或 總收入的20%
(包括門票收入、廣告收入、贊助和有關節目的
所有其他收入來源)
以較高者為準

可供選擇的項目
(另行收費)

收費(以每天8小時計)

a) 彩色大螢幕

84,000 元 ( 專用 ) *
29,000 元 ( 非專用 ) **

b) 計分板

5,000 元

c) 音響技術員

5,000 元

d) 音響控制

10,000 元 #

e) 禮品店

5,000 元

f) 派發節目推廣物品

11,000 元

g)

草地保護板

 

(只收取鋪設費用)

每平方米 9 元

h)

膠椅

 

(只收取擺放費用)

每張 4 元

i) 租用空置的廂房

視乎節目和位置而定

j) 警力

視乎節目而定,並由租用者全數支付

 

租用香港大球場作運動訓練的收費

項目

費用及收費(港幣)

運動訓練(不設入場觀

)

每節8,540元(以每節2小時計)

運動訓練(少於300位觀眾)

每節10,450元(以每節2小時計)

租用泛光燈

每小時1,860元

 

 

*

彩色大螢幕會專供節目租用者之用。租用者可招攬商業廣告,以便於節目舉行期間在彩色大螢幕放映。所有由廣告所得的收入概歸租用人所有。.

 

 

**

彩色大螢幕只可用作現場直播有關節目。在節目舉行期間,租用人不得用彩色大螢 幕放映任何商業廣告。大球場管理當局和其廣告代理可招攬廣告,安排在節目進行期間以彩色大螢幕放映。從這項安排所得的收益概歸大球場管理當局所有。

 

 

#

只適用於使用擴音器的節目,所收費用是用以支付獨立音響控制代理的合約服務費。租用者可直接安排有關服務,但有關代理須在節目進行期間向大球場匯報節目的音量水平,以便有效控制音量,避免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規定。

 

 

備註

1.

基本收費不包括可供選擇的項目,選擇哪些項目視乎租用者的需要而定。

2.

(j)項是指警方於節目進行期間在大球場內執行職務而徵收的費用。這項費用由租用大球場以舉辦公眾/觀賞節目的機構支付。

3.

在適用情況下,租用者如在場內售賣商品和場刊,則大球場會收取費用,數額相等於該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

4.

特別節目的收費將按個別節目的詳細要求而另行與租用者商定。

5.

香港特區政府將隨時修改以上的收費表。

 

香港掃桿埔
東院道55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香港大球場
電話:(852) 2895 7926
傳真:(852) 2895 7962

 

2004|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