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
費用及收費(港幣) |
| ◆ 基本收費 |
每天150,000元 或 總收入的20%
(包括門票收入、廣告收入、贊助和有關節目的
所有其他收入來源)
以較高者為準 |
可供選擇的項目
(另行收費) |
收費(以每天8小時計) |
| a) 彩色大螢幕 |
84,000
元 ( 專用 ) *
29,000 元 ( 非專用 ) ** |
| b) 計分板 |
5,000 元 |
| c) 音響技術員 |
5,000 元 |
| d) 音響控制 |
10,000 元 # |
| e) 禮品店 |
5,000 元 |
| f) 派發節目推廣物品 |
11,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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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 9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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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 4 元 |
| i) 租用空置的廂房 |
視乎節目和位置而定 |
| j) 警力 |
視乎節目而定,並由租用者全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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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彩色大螢幕會專供節目租用者之用。租用者可招攬商業廣告,以便於節目舉行期間在彩色大螢幕放映。所有由廣告所得的收入概歸租用人所有。. |
| ** |
彩色大螢幕只可用作現場直播有關節目。在節目舉行期間,租用人不得用彩色大螢 幕放映任何商業廣告。大球場管理當局和其廣告代理可招攬廣告,安排在節目進行期間以彩色大螢幕放映。從這項安排所得的收益概歸大球場管理當局所有。 |
| # |
只適用於使用擴音器的節目,所收費用是用以支付獨立音響控制代理的合約服務費。租用者可直接安排有關服務,但有關代理須在節目進行期間向大球場匯報節目的音量水平,以便有效控制音量,避免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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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本收費不包括可供選擇的項目,選擇哪些項目視乎租用者的需要而定。 |
| 2. |
(j)項是指警方於節目進行期間在大球場內執行職務而徵收的費用。這項費用由租用大球場以舉辦公眾/觀賞節目的機構支付。 |
| 3. |
在適用情況下,租用者如在場內售賣商品和場刊,則大球場會收取費用,數額相等於該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 |
| 4. |
特別節目的收費將按個別節目的詳細要求而另行與租用者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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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掃桿埔
東院道55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香港大球場
電話:(852) 2895 7926
傳真:(852) 2895 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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