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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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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收費 | 設備收費 | 導賞服務

  場地收費
租用香港大球場的收費
項目 費用及收費(港幣)
基本收費 每天150,000元 或 總收入的20%
(包括門票收入、廣告收入、贊助和有關節目的
所有其他收入來源)
以較高者為準
可供選擇的項目
(另行收費)
收費(以每天8小時計)
a) 彩色大螢幕 84,000 元 ( 專用 ) *
29,000 元 ( 非專用 ) **
b) 計分板 5,000 元
c) 音響技術員 5,000 元
d) 音響控制 10,000 元 #
e) 禮品店 5,000 元
f) 派發節目推廣物品 11,000 元
g) 草地保護板
  (只收取鋪設費用)
每平方米 9 元
h) 膠椅
  (只收取擺放費用)
每張 4 元
i) 租用空置的廂房 視乎節目和位置而定
j) 警力 視乎節目而定,並由租用者全數支付

* 彩色大螢幕會專供節目租用者之用。租用者可招攬商業廣告,以便於節目舉行期間在彩色大螢幕放映。所有由廣告所得的收入概歸租用人所有。.
** 彩色大螢幕只可用作現場直播有關節目。在節目舉行期間,租用人不得用彩色大螢 幕放映任何商業廣告。大球場管理當局和其廣告代理可招攬廣告,安排在節目進行期間以彩色大螢幕放映。從這項安排所得的收益概歸大球場管理當局所有。

# 只適用於使用擴音器的節目,所收費用是用以支付獨立音響控制代理的合約服務費。租用者可直接安排有關服務,但有關代理須在節目進行期間向大球場匯報節目的音量水平,以便有效控制音量,避免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規定。

備註
1. 基本收費不包括可供選擇的項目,選擇哪些項目視乎租用者的需要而定。
2. (j)項是指警方於節目進行期間在大球場內執行職務而徵收的費用。這項費用由租用大球場以舉辦公眾/觀賞節目的機構支付。
3. 在適用情況下,租用者如在場內售賣商品和場刊,則大球場會收取費用,數額相等於該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
4. 特別節目的收費將按個別節目的詳細要求而另行與租用者商定。
5. 香港特區政府將隨時修改以上的收費表。

香港掃桿埔
東院道55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香港大球場
電話:(852) 2895 7926
傳真:(852) 2895 7962

 

2004|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