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積100平方米以下活動室/舞蹈室/遊戲室
租用人必須最少與1人同時使用該設施。
- 面積100平方米或以上的活動室/舞蹈室/遊戲室
租用人必須最少與3人同時使用該設施。
- 室內籃球場/投球場/排球場
租用人必須最少與7人同時使用該設施。
- 健身室設施
租用人必須是已登記的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
- 運動攀登牆
租用人在取場使用時,必須出示其持有由有關體育總會簽發的認可及有效的二級或以上運動攀登訓練證書,並須由最少1名具同等或以上資歷的人士陪同使用該設施。
- 高爾夫球練習草坪
租用人在取場使用時,必須出示其持有的相關活動資歷證明。
- 水上活動中心艇隻
租用人在預訂艇隻及取艇使用時,必須出示其持有的相關活動資歷證明(創興水上活動中心的康樂艇隻,包括水上單車、舢舨和彩艇除外)。未滿14歲的艇隻使用者,必須同時由具相關活動資格的家長/監護人或經其家長/監護人授權者陪同,租用中心艇隻進行水上活動。
- 射箭場/繩網陣
租用人必須最少與9人及最多與19人同時使用該設施,其中須包括最少1名具相關認可的教練(繩網陣另加1名助教)在場指導。租用人在取場使用時,這些教練必須出示其持有的相關教練資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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