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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比賽

組別及項目:
(i) 男子組(共14項)

個人項目(12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5,000米、110米跨欄、跳高、跳遠、鉛球、標槍、鐵餅

隊際項目(2項)-
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

 

(ii) 女子組(共14項)

個人項目(12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5,000米、100米跨欄、跳高、跳遠、鉛球、標槍、鐵餅

隊際項目(2項)-
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

 

名額:
每區在個人項目每項可提名2人(每人最多可參加3項)。

每區在隊際項目每項可提名1隊(每隊最少4人,最多6人)。

每區最多可提名72人。
年齡:
參賽運動員必須於1999年或以前出生,但參加5,000米的參賽者則必須於1993年或以前出生。
賽制:

在徑賽項目初賽成績最佳時間的首8名參賽者將進入決賽,以決賽成績定名次。1,500米和5,000米參賽者則直接進入決賽定名次。

在田賽項目每名運動員有3次試跳/擲機會,有效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可再試跳/擲3次,以最佳成績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