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免費使用康樂設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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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用康樂設施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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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
租用人必須為所預訂康樂設施的使用人之一。在使用設施前,租用人必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有效的用場許可證和認可資歷證明(如有需要),以供核對。
(二)
所有康樂設施只可用作有關設施的指定用途。
(三)
所有康樂設施使用人均須遵守現行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
(四)
團體預訂康樂設施的程序維持不變,並須如常繳付場租。
(五)
為了善用資源和保障使用者的安全,租用人在使用下列康樂設施時,必須確保用場人數及/或資歷符合有關的指定要求,否則康文署保留權利將已預訂的康樂設施即場分配給其他人士使用。
i. 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活動室/舞蹈室/遊戲室
租用人必須最少與1人同時使用該設施
ii. 面積100平方米或以上的活動室/舞蹈室/遊戲室
租用人必須最少與3人同時使用該設施。
iii. 室內籃球場/投球場/排球場
租用人必須最少與7人同時使用該設施。
iv. 健身室設施
租用人必須是已登記的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
v. 運動攀登牆
租用人必須出示其持有由有關體育總會簽發的認可及有效二級或以上運動攀登訓練證書,並由最少1名具同等或以上資歷的人士陪同使用該設施。
vi. 高爾夫球練習草坪
租用人必須出示其持有的相關活動資歷證明
vii. 水上活動中心艇隻
租用人必須出示其持有的相關活動資歷證明。未滿14歲的使用人,其家長/監護人或經家長/監護人授權者須同時租用艇隻及陪同一起進行水上活動。
viii. 屯門康樂體育中心繩網陣和射箭場
租用人必須最少與9人同時使用該設施,其中須包括最少1名認可相關資歷的教練(繩網陣須另加1名助教)在場指導。該名教練須出示其持有的認可相關教練證明文件。
(六)
康樂設施如因惡劣天氣或場地運作問題而未能供租用人使用,均不會安排補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