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包山嘉年華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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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山嘉年華 2010 包山嘉年華 2010
比賽參加者須知
簡介
活動時間表
攀爬嘉年華
搶包山比賽章程
比賽參加者須知
搶包山比賽報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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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加者在訓練及比賽期間必須遵從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的指示,否則大會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

  • 服裝
    參加者必須穿著及佩帶以下衣物,否則將會被禁止出賽:
    1. 寬鬆輕便的服裝;
    2. 運動鞋(嚴禁赤腳或穿著皮鞋、登山鞋、釘鞋或涼鞋);
    3. 大會提供的安全裝備:安全坐帶、繩環、防墮器、袋子(以裝載「搶包山比賽」時摘取的包子)、號碼布;
    參加者可自行選擇是否穿戴貼身皮手套。

  • 比賽報到
    1. 參賽者須在比賽半小時前向大會報到,進行位置抽籤,逾時報到者作棄權處理,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2. 參賽者在報到時,必須出示身份證正本,如未能出示證明文件或與報名表格的資料不相符,均被禁止出賽,並作棄權論。
  • 賽規
    1. 於比賽時間而未能出賽者視自動棄權論。
    2. 參賽者嚴禁携帶任何硬物或可作攻擊性武器的物件進行比賽。
    3. 參賽者不得携帶任何電子設備進行比賽。
    4. 賽前必須繫上大會指定的安全帶。
    5. 賽前必須由裁判員檢查安全裝備。
    6. 對於安全裝備穿著不符合要求的參賽者,裁判員有權禁止其進行比賽。
    7. 準備攀登包山前必須雙手下垂,雙腳踩地。
    8. 當裁判員發出「開始」訊號,參賽者才可以開始向上攀爬。
    9. 如有參賽者偷步,裁判將於比賽結束後告之偷步者,並通知其成績將被取消。
    10. 參賽者只允許向上攀爬,嚴禁橫攀。
    11. 嚴禁借助攀山繩及防墮器攀爬。
    12. 不得借助他人身體協助攀爬、不得拖拉他人衣物及安全裝備,不得踩踏他人身體的任何部位。
    13. 參賽者必須沿攀山繩返回地面,中途不得解除任何安全裝備。
    14. 違反上述任何一項的參賽者,裁判有權終止其比賽,並取消其比賽及成績。
    15. 參賽者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返回地面,並以雙腳著陸方算完成比賽。
    16. 比賽準則:
      1. 「搶包山選拔賽」- 速度賽【以最快速攀至包山的指定高度,並成功拍打訊號物為優勝。首12名時間最快的優勝者(9名男優勝者及3名女優勝者),將被挑選進入「搶包山比賽」】。
      2. 「搶包山比賽」- 計分賽【在指定的時間及範圍內,以摘取包子總分數最高者為勝。若參賽者總分相同,大會將以選拔賽成績決定名次。】
    17. 賽道安排:將根據是次「搶包山選拔賽」的名次安排賽道,名次前者將與名次後者相隔,平均編排12條賽道。
    18. 「搶包山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會在指定時間結束前一分鐘發出「最後一分鐘」的訊號。參賽者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比賽及返回地面,逾時者成績將不被計算。
    19. 比賽結束後,參賽者不得擅自拿取包山架上或地上的仿真包,不得將仿真包擲向觀眾。違者將取消計算成績及被勒令離場。
    20. 對於比賽中違反賽規者,因不良行為而影響賽事者,或因身體狀況不適宜參加比賽者,大會均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21. 大會有權因應需要修改賽規,一切賽規以大會在比賽當日公佈為準。

  • 裁判及上訴
    1. 裁判團成員由合辦機構及香港攀山總會組成。
    2. 大會不設上訴,所有賽果以裁判最後判決為準。

  • 惡劣天氣安排
    1. 如在活動開始前三小時,天文台仍懸掛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該日活動即告取消。
    2. 如在活動進行前及進行期間遇到惡劣天氣,大會有權決定是否繼續進行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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