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资料


主要设施:演奏厅 / 文娱厅 / 展览厅

  • 普通订租申请须于订租月份前3至7个月内提出。
  • 后期订租是指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将会按运作上的可行性及根据普通订租的审核因素,来考虑有关申请。

附属设施 : 演讲室 / 会议室 / 舞蹈室 / 音乐室 / 练习室

  • 普通订租于每年的1月及7月接受申请并分两期集中处理,每次接受申请订租的档期为6个月,详情如下︰
申请表格须于下述月份内交回本会堂 订租档期
1月 同年7至12月
7月 翌年1至6月
  • 后期订租申请指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将会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

下载场租收费表及申请表

租用文件 / 表格下载
订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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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后期/ 特别订租申请表(主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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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后期/ 特别订租申请表(附属设施: 演讲室 / 会议室 / 舞蹈室 / 音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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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后期/ 特别订租申请表(附属设施: 练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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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场地及设备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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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收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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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租务通–康文署表演场地网上申请订租及付款服务

现在可以随时随地透过互联网递交康文署16个表演场地的订租申请及缴交场租!网上场地租赁服务由一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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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牟利团体提供的特惠场租计划

符合资格的非牟利团体,可申请特惠场租

订租优惠计划

  • 凡于平日晚上 ( 即星期一至四,公众假期除外 ) 租用演奏厅进行布置、彩排或占用场地,场租由「演出场租」下调为「彩排场租」。租用人如在星期五至日及公众假期日间时段租用场地演出,而同日租用晚间时段作演出以外用途,晚间时段只须缴付「彩排场租」。
  • 非繁忙时段优惠:凡于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订租舞蹈室、音乐室、演讲室及会议室,可获半价优惠。
  • 租用展览设施举行的展览若涉及销售展品及/或分租/多于一间商业机构参与,如该次订租可享用特惠场租,亦可获豁免附加费。
租务部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
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
(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查询: 2450 7875 / 2450 7775

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赞助

符合资格的注册非牟利地区文化艺术团体,可申请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赞助

邮资不足的邮件
如以邮寄方式联络本署,投寄前请确保邮件上已贴上足够邮资。本署不会接收任何邮资不足的邮件,而此等邮件将由香港邮政处理。有关邮费的计算,可参阅香港邮政网页 (http://www.hongkongpost.hk/sc/postage_calculator/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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