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租收费表

(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表 I.   基本场租

 

(A)   音乐厅及剧院

用途
服务细节
标准场租
特惠场租
(见表V(A)及(C)项)
音乐厅
(见注1)
剧院
音乐厅
(见注1)
剧院
(1) 日间任何时间的音乐演奏、戏剧、舞蹈、歌剧和杂剧演出以及经理认为属娱乐性质的其他节目;下午6时后所有活动(电影放映除外) (a)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6时或晚上7时至11时时段内每场活动不超过4小时的基本场租连A项服务 25,250元* 8,550元* 8,840元* 2,990元*
(b) 时间较长的活动超过 4小时的超时收费(每半小时计) 连A项服务 3,090元 1,030元 1,080元 360元
(c) 入景、拆景及出景超过4小时的超时收费(每半小时计)连C项服务(晚间超时最多至午夜12时,清晨超时最多至上午9时) 260元 115元 91元 40元
(d) 租用场地当日举行活动前使用或佔用场地不超过4小时(上午9时至下午1时或下午2时至6时)的场租连B项服务 3,090元 2,470元 1,080元 865元
(e) 租用场地翌日上午使用或佔用场地不超过4小时(上午9时至下午1时或下午2时至6时)的场租连B项服务 3,090元 2,470元 1,080元 865元
(f) 通宵使用或佔用场地(午夜12时至翌日上午9时) 的场租连C项服务 (见注2) 4,120元 2,370元 --- ---
(g) 通宵使用或佔用场地(午夜12时至翌日上午9时)的场租连A项服务 (见注2) 25,450元 13,200元 --- ---
(2) 在无任何观众在场情况下进行彩排/练习。只限上午9时至下午6时租用 (a) 上午9时至下午1时或下午2时至6时时段内不超过4小时的基本场租连A项服务 8,550元 4,430元 2,990元 1,550元
(b) 超过4小时的超时收费(每半小时计) 1,030元 565元 360元 200元
(c) 租用场地当日彩排前使用或佔用场地不超过4小时(上午9时至下午1时或下午2时至6时)的场租连B项服务 3,090元 2,470元 1,080元 865元
(d) 租用场地当日彩排前使用或佔用场地不超过4小时(上午9时至下午1时或下午2时至6时)的场租连C项服务 1,650元 935元 580元 325元
(3) 集会、讲座、会议和经理认为不属娱乐性质的其他活动,以及不设入场费的学校活动。只限上午9时至下午6时内租用
(见注3)
(a) 不超过4小时的场租连A项服务 8,550元* 4,430元* 2,990元* 1,550元*
(b) 超过4小时的超时收费(每半小时计) 1,030元 565元 360元 200元
(4) 电影放映
(只限剧院)
(a) 每次放映时间不超过2½小时(包括观众进场时间)的基本场租连D项服务 --- 6,390元* --- 2,240元*
(b) 2½小时过后的超时收费(每半小时计) --- 1,240元 --- 435元

 

*请参阅表 V. 注意事项

 注 1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必须决定舞台的形式,其后不得更改。
 注 2 提供通宵服务与否需视乎人手安排,由经理全权决定。
 注 3 注册学校、政府部门或区议会如申请订租在星期一至四(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以外时段使用第(3)(a)项的服务,不得早于租用月份之前6个月提出;若进行的活动与艺术无关,不得早于租用月份之前3个月提出。

 

 (B) 演奏厅 (上午9时至晚上10时 )

用途
服务细节
标准场租
特惠场租
(见表V(C)项)
(1) 音乐演奏、戏剧、舞蹈、歌剧和杂剧演出以及经理认为属娱乐性质的其他节目 (a) 不超过3小时的场租连E项服务 980元 490元
(b) 超过3小时的超时收费(每半小时计) 135元 70元
(c) 租用场地当日演出或彩排前佔用场地(上午9时至下午5时)的场租连F项服务 485元 245元
(2) 在无任何观众在场情况下进行彩排、集会、讲座、会议和经理认为不属娱乐性质的其他活动以及不设入场费的学校活动 (a) 不超过2小时的场租连F项服务 485元 245元
(b) 超过2小时的超时收费(每半小时计) 135元 70元
服务项目一览表
A项服务 (演出及彩排)

空调;供电(只限大会堂的装置及器材);供水;附设傢俬;舞台及电气设备(表 II 杂项收费所列设备及服务除外);基本带位服务(彩排时不提供);视乎需要提供电工及音响控制员;使用化妆间。
B项服务 (佔用场地进行布置;获提供有限度的技术支援)

空调及舞台工作灯光;附设傢俬;舞台及电气设备(表 II 杂项收费所列设备及服务除外);视乎需要提供音响控制员;使用化妆间。
C项服务 (佔用场地/出入景)

通风设备及舞台工作灯光;使用化妆间。
D项服务 (电影放映)

空调;电影放映器材连放映员;基本带位服务。
E项服务 (演奏厅-演出)

空调;供电(只限大会堂的装置及器材);附设傢俬;舞台及电气设备;基本带位服务(只限有观众入场的活动);视乎需要提供电工;使用化妆间。
F项服务 (演奏厅-彩排/集会)

空调;供电(只限大会堂的装置及器材);附设傢俬;舞台及电气设备;使用化妆间。

 (C) 展览厅及展览馆 (上午9时至晚上8时 )

用途
服务细节
标准场租
特惠场租
(见表V(C)项)
展览厅
590平方米
展览馆
260平方米
展览厅
590平方米
展览馆
260平方米
(1) 全日(由上午9时至晚上8时)举行展览、装设或拆除布置以及举行其他活动
(见注4)
(a) 全日由上午9时至晚上8时的基本场租 25,250元* 5,250元* 8,840元 1,840元
(b) 上午9时至晚上8时以外的每小时超时收费(以进行装设、拆除布置、出入景的工作或延长开放时间) 2,580元* 475元* --- ---
(2) 全日(由上午9时至晚上8时) 租用半个场馆举行展览、装设或拆除布置以及举行其他活动
(可在租用月份之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
(见注4)
(a) 全日由上午9时至晚上8时的基本场租 12,650元* --- 4,430元 ---
(b) 上午9时至晚上8时以外的每小时超时收费(以进行装设、拆除布置、出入景的工作或延长开放时间) 1,240元* --- --- ---
(3) 租用半天(上午9时至下午2时或下午3时至晚上8时)举行会议、集会、典礼或其他活动
(可在租用月份之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a) 上午9时至下午2时或下午3时至晚上8时每场活动的基本场租 12,650元* 2,470元* 4,430元 865元
(b) 上午9时至下午2时或下午3时至晚上8时以外的每半小时超时收费(最多超出1小时) 1,240元* 270元* 435元
(晚上8时后不适用)
95元
(晚上8时后不适用)
(4) 最少租用2小时举行酒会、集会、典礼或其他短暂的活动
(可在租用月份之前2个月内提出申请)
(a) 最少租用2小时的基本场租 4,530元* 990元* 1,590元 345元
(b) 租用半个场馆最少2小时的基本场租 2,370元* --- 830元 ---
(c) 每小时超时收费:        
  (i) 全个场馆 2,370元* 495元* 830元 175元
  (ii) 半个场馆 1,130元* --- 395元 ---

*请参阅表V 注意事项

 注 4 若进行的活动与艺术无关,申请人不得早于租用月份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注册学校、政府部门或区议会不在此限。

 

 (D) 南/北会议室 (上午9时至晚上10时 )

用途服务细节标准场租特惠场租
(见表V(C)项)
集会、讲座 (a) 2小时连附设傢俬的基本场租 445元 225元
(b) 超过2小时的超时收费(每半小时计) 125元 63元

 

 (E) 贵宾室

用途服务细节标准场租
酒会及经理认为性质合适的活动
(音乐厅租用人可优先租用)
每小时连附设傢俬的基本场租 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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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收费表

表 I.   基本场租

表 II.   杂项收费

表 III.   外墙宣传横额

表 IV.   其他

表 V.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