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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須先在參加者約章上簽署,再經家長簽署以示同意後,便可參加本計劃。參加者可按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諮詢老師或教練的意見,依照個人興趣選擇適合自己的體育活動或運動項目,以訂立個人的運動計劃和目標,並在運動日誌中自行記下每天的運動紀錄和統計每周的運動時數,再由家長、老師或教練等核證人員簽署以作核實。在完成連續8星期的運動計劃後須計出總成績,最後將運動日誌交回負責老師加簽確認,由老師向康文署學校體育推廣小組統一辦理各學生的獎項申請手續。
「運動參與獎」獎項分級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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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及小學 |
特珠學校 |
銅 獎 |
每星期內須最少進行2次運動,
合共最少3小時
(總計活動紀錄最少12次及18小時) |
每星期最少有3天參與運動,
每天累積最少20分鐘
(總計活動紀錄最少18天及6小時) |
銀 獎 |
每星期內須最少進行3次運動,合共最少4小時
(總計活動紀錄最少18次及24小時) |
金 獎 |
每星期內須最少進行3次運動,合共最少5小時
(總計活動紀錄最少18次及30小時) |
備註 |
- 在8星期中最少有6個星期能達到指標;
- 建議的運動量度達中等或以上程度;
- 每次運動不少於20分鐘,每日最多記錄2小時。(不包括體育科的上課時數)
(*運動達中等程度時,會令人流汗、心跳加速和呼吸加重) |
- 在8星期中最少有6個星期能達到指標;
- 在老師督導下,學生在體育課實際進行體育活動的時間,均可納入計算獎勵的範圍 ;
- 每星期最少一次在老師、教練或家人督導下參與課外的體育活動 ;
- 建議的運動強度達中等或以上程度,運動強度可按個別學生的健康狀況作出適切的調整,積極參與體育活動的時間較強度為重要 ;
- 每日最多記錄2小時,銀獎及金獎每次運動最少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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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參與獎」獎項的計算日期為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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