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活動收費將以每項活動或每項課程計算。(註:特殊學校獲半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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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運動場地參觀、運動講座及體育示範
請將活動費用的支票連同活動申請表在指定截止申請日期前,寄交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樓學校體育推廣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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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簡易運動計劃 及 外展教練計劃
請將活動費用的支票連同活動申請表在指定申請日期前,寄交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樓學校體育推廣小組。請留意每一單項活動的申請,須要夾附獨立支票以給予不同體育總會。此外,學校如在一張報名表上申請舉辦多項訓練課程,在提交申請表時須夾附每項課程各一張的獨立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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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聯校專項訓練計劃
參加的學生須經教練或老師為其進行技術評核及推薦,並透過學校報名參加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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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康文署於收到學校申請表及支票後,將於一星期內傳真確認收件回條予負責老師。如於兩星期後仍未收到確認收件回條,可致電2601 7602向康文署職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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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若體育總會/康文署未能安排活動,所提交的支票將原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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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若康文署及有關體育總會已按學校的要求為「簡易運動計劃」及「外展教練計劃」的課程安排教練,而學校最終取消申請,有關總會會從報名費中扣除行政費用,而餘額將由總會直接退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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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所有成功安排的活動,康文署會向學校發出活動確認通知書,學校須按通知書內列明的日期,傳真回條予康文署確實活動安排。有關體育總會其後會寄回正式收據予負責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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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課程完結後,請保留「學員及教練出席表」副本,並於一星期內傳真至康文署。 (傳真號碼︰2684 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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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如有關活動已安排章別測試,請將測試結果存檔並傳真至康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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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如欲了解各運動項目的詳情,請參閱有關的活動章程。如本計劃有新增項目,有關資料將寄予學校和上載於康文署網頁(http://www.lcsd.gov.hk) 的「學校體育推廣計劃」內。若有任何查詢,可致電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學校體育推廣小組(電話:2601 7602)或以電郵(ssp@lcsd.gov.hk)與康文署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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