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聯校專項訓練計劃,以及由康文署指定日期和場地的活動外,所有學校的申請每年會分三期處理,截止申請日期如下:
| 分期 |
活動舉行日期 |
*截止申請日期 |
| 第一期 |
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的活動 |
2008年6月20日或以前 |
| 第二期 |
2009年2月至6月的活動 |
2008年11月15日或以前 |
| 第三期 |
2009年7至8月的活動 |
2009年4月15日或以前 |
*在截止申請日期當日或之前遞交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學校若未能在截止申請日期前遞交活動申請,本署只能盡量安排。
有興趣參加計劃中任何活動的學校,可以在康文署的網頁下載報名表格。將填妥的報名表連同支付每一課程/活動全費的支票,(抬頭註明有關體育總會(請參閱附錄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視乎主辦單位而定)),在活動截止申請日期前或活動舉行3個月前寄交康文署。恕不接受期票。
本署鼓勵學校盡量安排同一組學生在同一學期內(約六個月)接受持續訓練,從而使訓練達至最高成效。此外,若學校計劃透過「外展教練計劃」為校隊提供培訓,本署建議學校可編訂全年的訓練時間表,一併提交申請,以便各體育總會安排合適教練,校隊成員名單需在學期初向康文署提交。若學校未能決定是否參與全年訓練亦可按個別期數的訓練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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