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安排:
運動示範需用的體育器材,一般由有關體育總會提供。而簡易運動及外展教練兩項計劃的訓練課程,需用的運動器材大致安排如下:
學校須自備所有主流項目體育訓練課程 (例如乒乓球、壁球、網球、羽毛球、排球、足毽、手球和籃球等) 的體育器材。
至於其他訓練課程,康文署可向學校借出所需體育器材,為期約三至六個月。借用期完結後,學校如決定繼續參與該項運動,須自行購買有關器材。
2007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