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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安排:
 

除田徑、獨木舟、賽艇、滑浪風帆、運動攀登和聯校專項訓練計劃之下的訓練課程外,參與學校體育推廣計劃的學校須自行安排場地,並宜盡量使用校內場地。另外,學校亦可透過康文署康樂場地免費使用計劃,申請使用鄰近的康文署轄下體育館的主場、活動室和壁球場等。可供學校免費使用場地的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七月份和八月份除外)上午七時至下午五時。學校若需要有關免費使用場地計劃的資料,可致電康文署各分區辦事處查詢(查詢電話可瀏覽康文署網頁http://www.lcsd.gov.hk)。


 
       

2007|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