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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頁頂 此計劃的服務對象是學校老師、中學生或學生家長,目的是為培訓體育教練、體育行政人員及活動籌劃人員的專才,以便在學校或體育總會舉辦的體育活動中執行義務工作。康文署會頒發證書予熱心服務的學員,以茲鼓勵。
活動對象: 中學生、教師、家長。
內容簡介: 內容包括下列五項,括號內的數字是課程時數:
       
  (甲) 運動行政: 籌辦體育比賽及體育運動的行政工作(6-8)
       
  (乙) 運動裁判: 籃球(31)、足球(8)、排球(20)、羽毛球(12)、田徑(15)
       
  (丙) 運動指導員: *籃球(16)、足球(20)、排球(20)、羽毛球(21)、乒乓球(20)、劍擊(20)、保齡球(12)
       
  學員受訓後須在學校、體育總會或機構參與義務體育工作,並必須在三年內完成所有 章級規定的服務時數,在學員提供服務期間,學校須委任一名教師指導,並在「運動 領袖計劃服務紀錄冊」記錄服務時數,作為申請下列證書之用。
  各證書所要求的服務時數及申請時限如下:
 
服務類別 各章級證書要求服務時數(小時)及申請時限
一年內服務時數 兩年內服務時數 三年內服務時數
基本
運動行政 20 20 40 40
運動裁判 10 10 20 20
運動指導員 20 20 40 40
註:
運動領袖必須取得下一級的證書後,再累積所需時數,才可申請高一級的證書。
       
日期:

各項運動領袖訓練班於每年 7、 8月期間舉行 (田徑裁判訓練班將分別 10及 11月期間舉行 ) ,有關資料請參閱另行寄往學校的章程及上課時間表。

教練: 由體育總會推薦具經驗之教練或導師擔任。
費用:

參加運動裁判班或指導員班,每人 80元 (包括必修的運動行政班費用 ),只參加運動行政班,每人 40元。( 家長和老師以每項課程計收費為 $80元)

參加辦法:

將填妥的報名表【運動領袖計劃報名表】,傳真 (傳真號碼: 2684 9076)或郵寄回沙田排頭街 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大樓 1樓 學校體育推廣小組。

查詢電話:

2601 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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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