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康文署舉辦的「正確使用健身室設施簡介會」並通過測試的人士、參加康文署由二零零六年五月或以後舉辦的「器械健體訓練班」出席率達八成或以上的人士、或持有康文署健體金卡的人士會自動被登記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未滿18歲的人士須由家長/監護人簽署同意方可獲登記。
持有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
認可相關資歷
證明的人士須自行申請登記。
申請人須將填妥的
表格(編號 LCS 777)
連同有關資歷的證書/證明文件副本一併交回康文署各體育館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在登記時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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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