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市區及新界均有提供健身室。凡年滿15歲或以上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資歷的人士,可獲登記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自行租用健身室設施:
曾參加康文署舉辦的「
正確使用健身室設施簡介會
」並通過測試;
曾參加康文署由二零零六年五月或以後舉辦的「
器械健體訓練班
」出席率達八成或以上;
持有康文署健體金卡;或
持有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認可相關資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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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