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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體育會計劃 *
申請資格

參加計劃的體育團體,必須為:

* 體育總會及
*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屬會。

上述體育團體可推薦符合下列條件的體育會加入計劃﹕

* 屬非牟利組織,成立的宗旨須與社區體育會計劃的目標一致;
* 是有關體育總會的會員;
* 已根據社團或公司條例註冊;
* 已備有會章;
* 已設立有效的執委會架構;
* 已擬備長遠的發展計劃和全年計劃,包括定期練習/訓練和比賽的時間表;
* 至少有20名活躍會員;以及
* 未曾透過其他體育總會推薦加入社區體育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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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