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遊樂場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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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場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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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處理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及公眾溜冰場牌照的申請

本署的目標是為所有牌照申請人提供高效率而有禮貌的服務。不過,要達致以下的服務目標,多個政府部門和牌照申請人均須共同努力。例如在處理牌照申請時,屋宇署和消防處都分別在樓宇及消防安全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服務類別:
目標 2006年的工作成果
(a) 認收申請
7個工作天內
100%
(b) 徵詢有關政府部門意見
7個工作天內
100%
(c) 在確定符合發牌規定後,發出牌照
10個工作天內
100%
     
(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起,服務承諾提高如下:)
(a) 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和視察處所後,向申請人發出認收通知,並把申請送交有關政府部門徵詢意見。
(b) 在確定有關政府部門不提出反對後,向申請人發出發牌規定通知書。
(c) 在確定申請人已符合一切發牌規定後,向其發出牌照。

 

 

5個工作天內

5個工作天內

5個工作天內

 
 
 
2007|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