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使用康體通網上預訂、電話預訂或自助服務站服務時,須提供其香港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康體通號碼和密碼(如為登記用戶),以資證明。
2.
申請人不得向其他人士披露其康體通號碼和密碼,以防他人盜用。
3.
申請人須遵守預訂使用康體設施和度假營程序或報名參加康體活動程序內訂明的所有規則及/或條件(視屬何情況而定)。
4.
申請人可通過使用康體通網上預訂服務(網址:
http://leisurelink.lcsd.gov.hk
),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927 8080康體通電話服務中心,或使用設於康樂場地的康體通自助服務站,以預訂康體設施或報名參加康體活動。
5.
康體設施可於使用日期前30天內預訂,而康體活動則於有關活動的報名期內接受報名。
6.
申請人的預訂或報名申請獲得接納與否,須視乎所預訂的康體設施的供應情況或所報名參加的康體活動的名額而定。
7.
使用康體通網上預訂服務的申請人,一經網上付款,其預訂/報名申請便獲確認。接受的付款方法包括「VISA」、「萬事達卡」和「繳費靈」。完成付款程序後,申請人須列印「確認通知書」,並在使用有關設施前/活動首堂時出示,以供核實。
8.
使用康體通自助服務站服務的申請人在使用八達通卡付款後,其預訂/報名申請會即時獲得確認。
9.
使用康體通電話預訂服務的申請人必須於辦理預訂/報名後起計三天內(電話預訂/報名當日包括在內)或在預訂的時段/所報活動的首堂開始前以付款確認(以日期較早者為準)。由2012年6月5日起,如市民以電話預訂康體設施,須至少在使用設施前三天預訂,並至少在使用設施前一天繳費作實。申請人可前往各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或康樂場地的康體通訂場處或自助服務站付款。未有經付款確認的預訂/報名申請將於上述三日限期結束後或預訂的時段/所報活動的首堂開始後(以日期較早者為準)自動取消,以供其他人士預訂/報名。
10.
如申請人於使用電話作出預訂/報名申請後,在任何連續60日的期間內未能依照上文第9條的規定確認其預訂/報名申請超過兩次,則其使用康體通電話預訂服務的權利將會自動暫停六個月。
11.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保留權利,可隨時刪除、增補或修訂此《康體通網上預訂、電話預訂和自助服務站服務使用條件》所載的任何條款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和預先通知。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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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