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康體通用戶/康體通臨時用戶填報失實資料或未有遵守康體通使用條件,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可酌情決定取消其用戶資格或暫停其用戶資格6個月。
2.
康體通臨時用戶登記有效期為6個月,用戶可在有效期屆滿前親自帶同附有其相片的有效旅行證件前往康體通電話服務中心辦理續期手續/重新提交申請。
3.
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申請表。
4.
用戶號碼和密碼屬個人資料,請小心保存。用戶請每三個月更改密碼一次。
5.
個人資料如有更改,用戶須以書面通知康體通電話服務中心(地址:香港九龍佐敦寶靈街17號官涌市政大廈5M樓)。
6.
康體通服務使用者(使用者)可透過互聯網(網址:
http://leisurelink.lcsd.gov.hk
)、訂場處櫃檯、自助服務站,或於辦公時間致電電話服務中心(電話:2927 8080),預訂設施和報名參加活動。
7.
在康體通訂場處櫃檯預訂設施時,使用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護照、回港證、未滿11歲兒童的出生證明書或附有其相片的學生證/手冊)和資格證明(如有需要)。如代人預訂設施,則須出示該名人士的上述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有人排隊輪候,每人每次只可預訂設施一次,並通常最多可辦理2個用場許可證及/或預訂2小時的設施。
8.
使用者經互聯網、康體通電話服務中心或自助服務站預訂設施/報名參加活動時,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或康體通用戶號碼和密碼。
9.
使用者須遵守有關預訂康體設施和度假營或報名參加康體活動的程序所訂明的所有規則及/或條件(視屬何情況而定)。
10.
康體設施可於使用日期前30天內預訂,而康體活動則於報名期內接受報名。
11.
預訂設施或報名參加活動的申請是否獲得接納,須視乎康體設施的可供預訂節數和康體活動的名額而定。
12.
網上預訂/報名須經網上付款,付款後申請即獲確認,不能更改/退款。使用者可於網上以信用卡(VISA/萬事達卡)或經「繳費靈」付款,在完成付款後列印「確認通知書」,並在使用設施前/活動首節出示該通知書,以供核實。
13.
使用者在康體通自助服務站以八達通卡付款後,預訂設施/報名參加活動的申請即獲確認。
14.
如以電話預訂設施/報名參加活動,須至少在使用設施/活動開始前3天(電話預訂/報名當日包括在內)預訂,並至少在使用設施/活動開始前1天繳費作實。使用者可到各區康樂事務辦事處、訂場處櫃檯或康體通自助服務站繳費作實。未經繳費作實的預訂/報名申請將自動取消,有關設施/名額將供其他人士預訂/報名。
15.
任何人士在連續60日內,超過兩次未能依照上文第14條的規定在預訂/報名後繳費作實,則其使用康體通電話預訂服務的權利將自動暫停6個月。
16.
康文署保留權利,可隨時更改或修訂本康體通使用條件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或預先通知。
查詢電話: 2314 770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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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