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最佳園林大獎-私人物業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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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最佳園林大獎 – 私人物業
簡介
一般章則
參賽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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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章則
 
組別 評審標準 參賽資格 語文 遵守規則 評判委員會
時間表 評審 獎項 版權 評審結果 糾紛

參賽資格

1. 獲提名項目必須位於香港。任何私營發展商和私營機構均可作出提名。
 
2. 獲提名項目的園林綠化用地必須是共用空間及可供公眾或住客進入。
 
3. 曾贏得過往歷屆最佳園林大獎園景設計獎的項目,除非在園景設計上有重大改變,否則不得再以同一設計競逐相同類別的獎項,但仍可競逐其他類別(如園藝保養)的獎項。
 
4. 各參賽類別的評判委員會成員不得與其評審類別的獲提名項目有任何關連,有關連者必須預先申報。
 
5. 在截止提名當日只局部落成的項目不得參賽,除非項目顯然屬於分期建築,而已落成的部分可視作完全獨立,則作別論。

 

 
 
2010|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