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2008 最佳園林大獎
香港品牌形象 - 亞洲國際都會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簡體版English 搜尋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2008 最佳園林大獎
簡介
2008得獎項目
回到綠化首頁
   

參選資格

獲提名項目必須位於香港,任何人士、私人公司、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均可提名物業競逐獎項。

獲提名項目的園林綠化用地必須供公眾和住客進入。

曾贏得2004/2006年度「最佳園林大獎 - 私人物業」園景設計獎的項目,不得再以同一設計競逐相同類別的獎項,但仍可競逐其他類別(如園藝保養)的獎項。

各參選類別的評判委員會成員不得與其評審類別的獲提名項目有任何關連,有關連者必須預先申報。

在截止提名當日只局部落成的項目不得參選,但若項目顯然屬於分期建築,而已落成的部分可視作完全獨立,則作別論。

 

 
 
2008|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0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