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
由登記參選至最後頒獎的所有階段,評判委員會是唯一的仲裁人,無論任何事項,其決定就是最終決定,對各方均具約束力。
與評審過程或頒獎無關的糾紛會以仲裁方法解決,不交由香港的法律機構處理。
仲裁組織將由主辦機構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