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目標
申請資格
評核申請的準則
資助金及其用途
合作條款及模式
利益衝突
採購方式
法例和條例
遞交申請表格
申請表所填報的個人資料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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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和條例
申請機構須遵守所有目前及不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施行的法例、成文法規、條例、規則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地點的健康及安全規例、場地指引及場地租用人規則、《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等。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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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