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體設施

本署負責在全港18區提供體育及其他設施,包括41個刊憲泳灘、37個泳池、兩個戶外大球場(香港大球場和旺角大球場)、51個天然草地球場、20個人造草地球場、229個硬地足球場、兩個曲棍球場、兩個欖球場、87間體育館、312個壁球場、24個運動場、271個網球場、四個高爾夫球練習場、五個水上活動中心、四個度假營、22個大型公園和666個兒童遊樂場。這些康樂設施佔地面積共2 211公頃。

公園

康樂事務部管理約1 400個公園和花園,面積大小不一。

南蓮園池面積3.5公頃,位於煩囂喧鬧的城市建設之中。園池的建造,以唐代的山西省絳守居園池為藍本,並採用傳統古園林單向迴遊的設計佈局。園池內種植了數以千計的樹木,其中不少是稀有珍貴品種。園中設置奇石、小丘和水景設施,與唐式木構建築物(包括亭、臺、閣、榭、軒、門等)互相襯托,古意盎然。園池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開放,供公眾遊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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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形的圓滿閣是南蓮園池的地標。


泳灘和泳池

游泳是本港最受歡迎的夏日消閒活動之一。年內,前往本署轄下泳灘和公眾泳池游泳的人士,分別有1 057萬人次和876萬人次(合共逾1 900萬人次)。本署繼續與香港拯溺總會合辦一系列水上安全運動和活動,以推廣水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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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海報設計比賽」中學組優勝者黃樂君及其得獎作品。這項比賽是本署和香港拯溺總會攜手舉辦的活動,旨在加強公眾對水上活動安全的意識。

為了保持公眾泳池清潔,本署在泳季內推行「泳池清潔約章」計劃,對像為11歲以下的兒童及其家長,以宣揚保持泳池清潔的信息。約章的設計採用卡通小豬「麥兜」為主角,以收宣傳之效。年內,共有140所小學約十萬名參加者簽署了約章。

在「泳池清潔約章」計劃開展儀式上,節目主持人與嘉賓一同宣傳保持泳池清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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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活動中心和度假營

康文署轄下設有五個水上活動中心(創興水上活動中心、赤柱正灘水上活動中心、聖士提反灣水上活動中心、大美督水上活動中心和黃石水上活動中心)和四個度假營(麥理浩夫人度假村、西貢戶外康樂中心、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和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年內,共有108 000人參加水上活動中心所舉辦的活動,並有496 000人享用度假營設施。本署更設有黃昏營活動,方便在職人士於公餘時間享用營舍設施。年內,超過三萬人參加了黃昏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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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轄下各水上活動中心為滑水人士提供練習和改善技巧的合適場地。


香港大球場

本署繼續進行一系列維修和保養工程,以改善香港大球場的設施。球場的草地保持在最佳狀況,符合舉辦國際賽事的標準,並得到本地和訪港運動員的讚賞。大球場的草地現時可租予團體作體育訓練用途,而大球場則是多項大型盛事的舉行場地。

年內,大球場舉行了37項活動,其中包括香港女童軍總會的「九十週年慶典大會操暨家庭同樂日」、「2006嘉士伯盃國際足球賽」和「二零零六年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等大型活動,觀眾總數達344 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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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零零六年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中龍爭虎鬥的一刻。


改善場地管理措施

工作改善小組

截至十二月底,本署在各區康樂場地成立了259個工作改善小組,負責推行員工自發或部門制定的改善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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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工作改善計劃選舉」的評選小組實地視察馬鞍山游泳池,以評定該泳池的服務和設施質素。

鑑於改善服務措施卓有成效,本署會繼續支持工作改善小組在各主要康樂場地(包括體育館、泳池、泳灘、公園和遊樂場)的工作。

改變使用率偏低設施的用途

本署已因應地區的需求,把兩個使用率偏低的壁球場改建為一個活動室,並把超過230個壁球場開放作多種用途,例如用作活動室和乒乓球室。

本署又計劃把兩個使用率偏低的體育場地,即九龍仔公園網球場和壁球場及賽馬會葵盛公眾壁球場,分別改建為網球和氣槍射擊專用訓練基地,以協助體育團體提供培訓和推廣活動,以期推動特定體育項目在香港的長遠發展。本署現正進行安排招標的事宜。

本署會繼續研究以靈活的方式把使用率偏低的體育設施改作其他更合乎效益的用途,以符合地區的需求。

康樂場地免費使用計劃

為了提高現有康樂設施的使用率,本署推行「康樂場地免費使用計劃」,讓符合資格的團體(包括學校、體育總會、地區體育會和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在非繁忙時段免費使用各體育館的主場和活動室、壁球場、曲棍球場、戶外草地滾球場和障礙高爾夫球場。

康文署的康體通

本署已於二月把「康體通」電腦租訂系統的版本升級,提高該系統的效率,從而更有效地滿足市民對「康體通」租訂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令市民透過互聯網、以電話及親臨訂場處櫃檯等途徑租訂康體設施時,更感方便。

一站式服務

本署現已在150個康樂場地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務,讓市民可於同一個場地預訂康體設施、報名參加康體活動和繳付有關費用,並就使用康樂設施和安排體育活動事宜,獲得專業意見和協助。

為體育總會提供設施

本署為37個體育總會提供場地,作為香港代表隊的集訓中心,以便這些體育總會可以充分使用指定場地訓練其運動員。這項安排既可鼓勵體育總會使用本署的設施,又可為香港代表隊和運動員提供更多集訓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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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