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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費使用康樂設施計劃 (度假營或創興水上活動中心營地)
 
 
  膳食、交通及其他注意事項
  1. 使用度假營設施的人士須於入營時繳交膳食費,費用詳情可向個別度假營餐廳承辦商查詢。使用創興水上活動中心設施的人士,可於入營前要求該中心代訂飯盒或自備食物。
  2. 因度假營餐廳承辦商將以訂營人數安排膳食,若申請人需要更改用膳人數或有特別膳食安排,須於入營前一星期以書面通知有關度假營餐廳承辦商,並致電確實有關安排。
  3. 麥理浩夫人度假村及創興水上活動中心設有專車接載營友入營及離營,如需乘坐專車,申請人必須於申請表內清楚填寫,以便安排。
  4. 申請人必須為預訂設施的使用者之一。
  5. 在使用設施前,申請人必須向營地職員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和確認信,以便核對。
  6. 如使用人數少於預訂人數時,本署保留權利將已預訂的營位重新分配予其他人士使用。


 
 

 

 

 

 

 

 

 

 

 



 
2005|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