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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非公務員合約職位空缺
(本網頁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約7.8港元兌1美元。)
季節性救生員(二O一三年泳季)
薪酬:月薪港幣$12,960元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季節性救生員,在二O一三年泳季,於本署泳池、泳灘及水上活動中心,執行拯溺任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一) 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
(二) 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的有效急救證書,可獲優先考慮;
(三) 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或具備同等學歷;
(四) 通過游泳與技能測試;以及
(五) 通過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申請人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適當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註:
(一) 申請人如可於港島及離島區工作,可獲優先考慮;及
(二)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三)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職責:
(一) 在本署泳池、泳灘及水上活動中心照顧泳客的安全;
(二) 拯救遇溺泳客;
(三) 維持秩序;以及
(四) 保持場地清潔。
當值時間:
季節性救生員的每週標準工作時數是45小時。每天工作7小時半(不包括用膳時間)。須按照所屬主管人員的安排,在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或須超時工作,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
聘用條款:
獲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福利:
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受聘不少於三個月的季節性救生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且在職期間行為及表現良好,可獲得一筆約滿酬金如下:
(一) 連續受聘三個月或以上但少於四個月,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受聘期實得薪金總額的10%;或
(二) 連續受聘四個月或以上,首三個月的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該首三個月實得薪金總額的10%。至於第四個月及其後每個月的服務期,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受聘期間實得薪金總額的15%。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拯溺證書(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的副本,在截止日期前遞交或郵寄至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季節性救生員職位」。
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7樓康樂事務部聘用及編制小組。
查詢電話: 2601 8050或2601 8040。
截止申請日期: 27/06/2013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1/06/2013
蘋果日報:19/06/2013
星島日報:19/06/2013
招職:21/06/2013及25/06/2013
求職廣場:18/06/2013、21/06/2013及25/06/2013
Recruit:18/06/2013及21/06/2013
附註: 詳情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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