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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公務員職位空缺

(本網頁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約7.8港元兌1美元。)

文化工作副經理


薪酬: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港幣22,40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1,49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2)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3)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及
(4) 操流利英語及廣東話。

註:
(i) 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廿八日)仍然有效。
(iv)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文化工作副經理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執行以下工作-
(1) 管理文化場地;
(2) 籌辦及推廣文娛節目/節慶;及
(3) 督導及管理員工。

(註:或須接受與本職系的職務相關的培訓及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340 (6/2012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有關學歷成績單和畢業證書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文化工作副經理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經電郵或傳真遞交之申請,恕不接受。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學歷成績單和畢業證書副本寄交下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4至16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地址:
新界沙田排頭街1至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5樓文化事務部職系管理及支援組

查詢電話:
2601 7316

截止申請日期: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1)明報 (2012年12月28日)
2)南華早報 (2012年12月29日及2013年1月5日)

附註: 詳情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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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