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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後的前中區政府合署的擬議評級諮詢公眾意見
公眾如對1950年後的前中區政府合署的擬議評級有任何意見及 / 或希望提供更多有關地點或建築物的資料,歡迎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或之前透過以下途徑,以書面送交古物古蹟辦事處:
| 郵件: | 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一百三十六號古物古蹟辦事處 |
| 電郵: | amo@lcsd.gov.hk |
| 傳真: | 2377 9792 |
| 查詢電話: | 2208 4400 |
1950年後的前中區政府合署擬議評級
編號 |
名稱 |
區別 |
類型 |
擬議評級 |
14. |
1950年後的前中區政府合署 |
中西區 |
政府合署 |
1 |
15. |
1950年後的前中區政府合署中座 |
中西區 |
政府合署 |
1 |
16. |
1950年後的前中區政府合署東座 |
中西區 |
政府合署 |
1 |
17. |
1950年後的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 |
中西區 |
政府合署 |
2 |
背景
雖然前中區政府合署中座、東座和西座三幢建築物屬新增項目,並非1 444幢歷史建築物名單上的項目,但在2011年11月23日的會議上,古物諮詢委員會(古諮會)決定可優先處理該三幢建築物的評估工作。主席在該會議上總結說,評審小組將須同時為前中區政府合署的三幢建築物進行評級;至於前中區政府合署每一幢建築物應否作個別評級,則將評審小組的建議。
在2012年5月31日,評審小組參考從各方面收集的信息及資料,包括案頭研究所得及公眾提交的資料後,就前中區政府合署進行討論,他們擬議把前中區政府合署的地點評為一級,而中座、東座和西座則分別擬議被評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古諮會於2012年6月14日就評審小組的建議進行討論。古諮會參考所有的資料及意見後,贊成擬議把前中區政府合署的地點評為一級,而中座、東座和西座則分別擬議評為一級、一級和二級。
按照一貫做法,古諮會正就前中區政府合署的擬議評級進行公眾諮詢。在確認前中區政府合署的評級前,古諮會秘書處會向古諮會委員滙報所有在諮詢期內收到由市民提供的資料或意見。
評估準則
現時1 444幢歷史建築物的評級工作是根據歷史價值、建築價值、組合價值、社會價值和地區價值、保持原貌程度及罕有程度這六項準則進行。
歷史建築物各級別的定義
一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二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價值而須有選擇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三級歷史建築 具若干價值, 並宜於以某種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如保存並不可行則可以考慮其他方法。
*以上評級的定義是古諮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就保護歷史建築物所採用的行政指引。
公眾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書
2004 ©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 無障礙瀏覽 | 修訂日期: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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