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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古蹟
香港有很多歷史古蹟,需要我們的悉心保護。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經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布個別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為法定古蹟。隨後,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對古蹟作任何改動,或酌情規定改動時必須遵守的條件,以便保護有關古蹟。到目前為止,本港共有一O一項法定古蹟 。
法定古蹟位置圖
參觀古蹟須知
2004 ©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 無障礙瀏覽 | 修訂日期: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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