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古物古蹟辦事處
香港品牌形象 - 亞洲國際都會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繁體純文字簡體版English 搜尋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最新消息
*
主頁
古物諮詢委員會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昔日消息
考古
文物建築
法定古蹟
文物徑
教育及宣傳
香港文物探知館
屏山鄧族文物館 暨文物徑訪客中心
網上展覽
文物之友
青少年文物之友
專題研究/報告
連結
常見問題
下載區
返回文化事務
返回康文署

  活化歷史建築

  文物保育
*
 

發展局局長宣布景賢里為暫定古蹟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分,今日(九月十五日)宣布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五十三章),將司徒拔道45號的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

這項宣布今日在憲報刊登,有效期為12個月。在這段期間,該建築物將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受到嚴緊監管,包括禁止對暫定古蹟進行任何建築或其他工程,或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務監督的批准。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該宣布可讓古物事務監督根據條例對是否將該建築物列作法定古蹟作全面考慮,同時給予時間讓政府與業主商討可行的保存方案。

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的職員今早已在景賢里張貼通告,通知業主該建築物已被列為暫定古蹟,並向在場的工人解釋有關宣布的禁制事項。古蹟辦亦已將古物事務監督的決定發信通知有關業主。

古物及古蹟條例下適用於暫定古蹟的監控,包括容許古物事務監督或其指定人士,可在取得合法佔用人的同意或已給予合法佔用人不少於四十八小時的通知後,進入該建築物。

古蹟辦的職員將於短期內執行這條文進入景賢里視察,並評估近期進行的工程對該暫定古蹟做成的影響。

景賢里於一九三七年建成,是現存罕有在早期殖民地時期興建的中國文藝復興式建築物。它在建築物結構、材料及規劃方面,融合了中、西方的建築特色。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星期六)



返回"最新消息"目錄


 
 
2004|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07年9月15日